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成为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明确指出,“重点加快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以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地区和区域经济集团商建自由贸易区”。因此,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协定构建作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体系的重要部分。
首先,应以双边的全球价值链联系为基础,作为优先选择自贸协定伙伴国的重要依据。根据前述WTO-GVC统计工作组关于GVC国别联系的最新测算结果,东盟国家与我国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GVC前向和后向联系。虽然,我国已与东盟签署了自贸协定,并于2015年底签署了协定升级版,但由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巨大,中国—东盟FTA仅能体现东盟成员国开放度的平均水平。为此,我国应借鉴日本在东盟地区FTA网络建设的经验,在目前中国—东盟FTA、中国—新加坡FTA基础上,选择马来西亚、泰国等国作为双边FTA伙伴国的对象,研究其可行性。同时,对于印度、俄罗斯、沙特等与中国GVC联系密切的国家,也应开展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FTA的可行性研究,以上3国正好覆盖南亚、西亚和中东欧等3个不同区域,且都属于区域性大国,这样有利于形成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支点国家的FTA网络。
其次,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协定提升双方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建设高水平的自贸区,并不是标准越高越好,而是看是否适合双方企业的内在需求,既要看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也要看自贸协定谈判对象国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以及这些国家与其他国家已签署的自贸协定。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经济发展阶段、要素禀赋、营商环境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在协定内容和议题方面,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不同需求,形成差异性的自贸协定。(www.daowen.com)
再次,需借鉴欧美高水平自贸协定的经验,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价值链建设。要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以货物—服务—投资的互联体为纽带,供应链体系构建为载体,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货物领域,要基于供应链贸易角度进行规则设计,反映从市场准入到货物销售、再制造、维修、服务等多个环节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服务贸易领域,要形成基于信息与通信技术下的服务供应链体系的形成,从专业服务、运输服务、旅行服务到金融服务都要体现跨境贸易的新趋势;在投资领域,构建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投资规则,这些都需要建立供应链为导向的政府监管一致性,通过这些规则的形成,目的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通过区域供应链融入全球价值链之中。
最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自贸区建设,要将经济全球化以来双方的贸易投资制度经验纳入自贸协定中,形成世界贸易组织的深化条款和超越条款。货物贸易领域方面,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形成自贸协定中的货物监管制度创新经验。可以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货物监管制度特点,形成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制度优化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的规则条款。投资领域方面,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协定无法达到实施全面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经济合作”章节中的工业园区建设体现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在服务领域,通过金融跨境服务、电信服务等领域的双边合作为议题,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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