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一)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说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分部收入在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相衔接时,需要将分部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各个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加上未包含在任何分部中的对外交易收入金额之和,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一致。
(二)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相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说明:由于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外交易费用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分部利润(亏损)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比如,非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构成了企业营业利润的一个组成,但却不属于分部利润;企业的净利润是通过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以后计算得来的,但分部利润的计算并没有考虑所得税的扣除因素。因此,企业的分部利润(亏损)在进一步考虑不属于分部的收入或费用等调整因素之后,可以计算出企业的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的净利润(净亏损)。(www.daowen.com)
(三)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说明:企业资产总额由归属于分部的资产总额和未分配给各个分部的资产总额组成;分部资产总额加上未分配给各个分部的资产总额的合计额,与企业资产总额相一致。
(四)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上述规定进行了说明:与分部资产的衔接相同,企业负债总额由归属于分部的负债总额和未分配给各个分部的负债总额组成;分部负债总额加上未分配给各个分部的负债总额的合计额,与企业负债总额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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