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
(一)分部收入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应当分别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对上述规定解释如下: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股利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其他分部贷款的利息收入,但分部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收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形成的净收益,但分部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3)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成的净收益。
(二)分部费用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的折旧费用、摊销费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现金费用,应当分别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对上述规定解释如下: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销售费用等,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向其他分部借款的利息费用,但分部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中应承担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形成的净损失,但分部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www.daowen.com)
(3)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企业代所属分部支付的、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的、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属于分部费用。
(4)营业外支出,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5)所得税费用。
(三)分部利润(亏损)
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四)分部资产
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分部资产的披露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
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
(五)分部负债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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