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当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上述规定进行了如下讲解。
(1)上年度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当年企业会计准则有新规定的除外。
(2)企业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如果企业在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子公司,而且在报告中期又没有新增子公司,那么企业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就不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尽管如此,企业提供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然应当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除非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企业没有子公司。也就是说,上年度的子公司若是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之后新增,因而在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告中并没有编制有关合并财务报表,则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即可比利润表和可比现金流量表)就不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www.daowen.com)
②如果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则企业在中期末就需要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
例33-4 XYZ公司成立于2017年年初,公司成立之初没有一家子公司,因此公司在2017年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只需要提供公司本身财务报表。在2017年第2季度,公司购并一家LLQ公司,获得了该公司80%的股份,从而使得该公司成为XYZ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这样,在2017年第2季度财务报告中,XYZ公司就需要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第3季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也是如此。假定在2018年第1季度,公司又将LLQ子公司对外出售,这样,XYZ公司在2018年又没有了子公司,所以,尽管公司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在2018年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公司无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另外,由于在上年度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公司也没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以,在提供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除了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仍然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之外,其他比较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都不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在2018年第2季度,公司仍然没有需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因此仍然不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在提供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则应当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3)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如果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除了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之外,还提供了母公司财务报表,如上市公司,那么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除了应当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之外,也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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