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证券公司流量表的格式如表32-4所示。
表32-4 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表
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
(一)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则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www.daowen.com)
(二)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则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列示。
(三)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则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本项目分为“买入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卖出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等项目列示。
此外,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额”“代理兑付债券的现金净额”等项目,以反映证券公司从事代理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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