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编制现金流量表。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如表32-2所示。
表32-2 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
续表
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
(一)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吸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以及非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各种存款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吸收存款”“同业存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例如,本项目可以分解成“吸收活期存款净增加额”“吸收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支付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同业存放净增加额”等项目。
(二)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中单独列示。(www.daowen.com)
(四)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减去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例如,本项目可以分解成“收回中长期贷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发放短期贷款净增加额”“垫款净增加额”等项目。
(六)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八)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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