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进行了补充:有的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具有重大影响,如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等事项,对企业影响较大,为防止误导投资者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应当在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披露。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应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同样,国家税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信息。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重大损失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大,如果不加以披露,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举借巨额债务都是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无关,但这一事项的披露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故应披露。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www.daowen.com)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将会改变企业的资本(或股本)结构,影响较大,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将会对企业报告期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事项,以便为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企业合并或者处置子公司的行为可以影响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方面,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子公司的信息。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并不会致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现时义务,因此虽然发生该事项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
但由于该事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现金较大规模流出、企业股权结构变动等,为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适当披露该信息。
另外,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例30-7 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于2018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公布。2018年2月27日,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5 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用于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例中,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的事项发生在2018年度,且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对外公布的期间内,即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内。该事项在2017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但是,该事项属于重要事项,会影响公司以后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需要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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