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及核算范围
根据油气准则,油气的生产成本包括相关矿区权益折耗、并及相关设施折耗、辅助设备及设施折旧以及操作费用等。操作费用包括油气生产和矿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生产成本是指在油田把油气提升到地面,并对其进行收集、拉运、现场处理加工和储存的活动成本。这里的“生产成本”,并非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成本,而是在井上进行作业和井的维护中所发生的相关成本。生产成本包括在井和设施上进行作业的人工费用、修理和维护费用、消耗的材料和供应品、相关税费等。
(二)井及相关设备的折耗计提
按照油气准则,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井及相关设施包括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探井和开采活动中形成的井,以及与开采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设施。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额=期末矿区井及相关设施账面价值×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矿区当期产量÷(矿区期末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矿区当期产量)
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包括矿区的开发井网钻探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已全面投入开采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以及在提高采收率技术所需的设施已建成并已投产后相应增加的可采储量。(www.daowen.com)
(三)其他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适用准则
根据油气准则,下列事项应分别按照相应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信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理。
(2)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矿区废弃是指矿区内的最后一口井停产。
(3)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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