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根据油气准则,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①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②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③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在完井后1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予以暂时资本化。
(2)在完井1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①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②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钻井勘探支出已费用化的探井又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已费用化的钻井勘探支出不作调整,重新钻探和完井发生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
(3)非钻井勘探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处理
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方法,在国际同行业中有成果法和全部成本法两种。
按照成果法,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全部成本法要求全部钻井勘探支出均应资本化。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类似“成果法”。在“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油气勘探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及对未能确定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处理方法等三部分内容。
(1)定义
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www.daowen.com)
(2)确认和计量
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进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3)未能确定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处理方法
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在完井后1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予以暂时资本化。
在完井1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暂时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①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②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钻井勘探支出已费用化的探井又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已费用化的钻井勘探支出不作追溯调整,重新钻探和完井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非钻井勘探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其中,“已有明确计划”是指企业管理层已通过了该计划并已开始组织实施,如已拨付资金、已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或已将相关计划任务落实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采用成果法对钻井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是指以矿区为成本归集和计算中心,只有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相关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如不能确定钻井勘探支出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应在1年内对其暂时资本化;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采用全部成本法对钻井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是指对勘探活动中发生的全部支出都加以资本化的一种方法,而不论这些支出的发生是否导致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发现。
两种方法的主要差异如表28-1所示。
表28-1 成果法与全部成本法的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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