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含义和作用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含义和作用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通常情况下,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含义和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以下几类: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上述规定的相关概念作了详细解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从性质上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未赚取的保费收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是确认未赚取的保费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风险在逐渐减少,未赚取的保费收入也随之转化为已赚取的保费收入。因此,通常情况下,对同一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而言,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当小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为了真实地反映保险人当期末未赚取的保费收入,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进行调整。

例26-7 2017年11月1日,甲公司确认丁公司投保的A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48 000元;11月30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4 000元;12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0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1月1日确认原保费收入48 000元

借:银行存款 48 000

贷:保费收入 48 000

(2)11月30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 000元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000

(3)12月31日调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 000(44 000-40 000)元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000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www.daowen.com)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上述规定作了详细解释: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是一种潜在义务,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变成一种现时义务,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理赔费用准备金可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保险人专门设置的理赔部门发生的理赔人员薪酬,通常应当根据与具体赔案之间的关系,分别归属于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等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在计算确定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金额时,保险精算部门通常采用比率分摊法进行评估。

例26-8 2017年5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类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00 000元,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60 000元,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20 000元,理赔费用准备金为20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00 000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时义务。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因此,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

通常情况下,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例26-9 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120 000元。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四)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对于长期健康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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