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25-4 2×16年10月1日,A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在其境外子公司B公司中有一项境外净投资外币5 000万元(即B5 000万元)。为规避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A公司与某境外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外汇远期合同,约定于2×17年4月1日卖出B5 000万元。A公司每季度对境外净投资余额进行检查,且依据检查结果调整对净投资价值的套期。其他有关资料如表25-1所示。
表25-1 货币汇率及远期合同公允价值表
A公司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远期合同的时间价值排除在外。假定A司的上述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所有条件。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1)2×16年10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1.71×50 000 000) 85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5 500 000
外汇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不做账务处理。
(2)2×16年12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3 43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3 500 000-3 430 000) 7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71-1.64)×50 000 000]3 500 000
(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www.daowen.com)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 5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3 500 000
(确认对子公司净投资的汇兑损益)
(3)2×17年3月31日
借: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5 000 000-3 430 000) 1 57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2 000 000-1 570 000) 43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64-1.6)×50 000 000]2 000 000
(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 00 000
贷:被套期项目——境外经营净投资 2 000 000
(确认对子公司净投资的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5 000 000
(确认外汇远期合同的结算)
注: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类似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直至子公司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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