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应当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企业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反映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但不必识别所有可能的情形。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下列各项要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定义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企业应当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企业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反映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但不必识别所有可能的情形。
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下列各项要素:
(1)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
(2)货币时间价值。(www.daowen.com)
(3)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期限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企业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而不是更长期间,即使该期间与业务实践相一致。
如果金融工具同时包含贷款和未提用的承诺,且企业根据合同规定要求还款或取消未提用承诺的能力并未将企业面临信用损失的期间限定在合同通知期内的,企业对于此类金融工具(仅限于此类金融工具)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期间,应当为其面临信用风险且无法用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予以缓释的期间,即使该期间超过了最长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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