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具体解释如下:
(一)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不必将租赁资产资本化,只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按一定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承租人应当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一般情况下,采用年限平均法将承租人支付的经营租赁租金确认为费用较为合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年限平均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比如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来确认租金费用。例如,某企业租入一台起重机,根据起重机的工作小时来确认当期应分摊的租金费用就比按年限平均法确认更为合理。
承租人确认的租金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的处理与融资租赁下相同,即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账务处理为:借记“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具体来说,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所以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承租人无须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列作负债。在经营租赁下,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的关系。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会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此外,为了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承租人应设置“经营租赁资产”备查簿做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租赁资产的使用、归还和结存情况。承租人还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经营租赁有关的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3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www.daowen.com)
例22-10 201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17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3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分析]此项租赁没有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应作为经营租赁处理。确认租金费用时,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支付的租金的金额确定,而应采用直线法分摊确认各期的租金费用。此项租赁租金费用总额为750 000元,按直线法计算,每年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为250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2017年1月1日
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2017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
银行存款 150 000
(3)2018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
银行存款 200 000
(4)2019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