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负债的计税基础定义为: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解释》对负债的计税基础作了详细阐述。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分析比较,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按照重要性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在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负债项目计税基础的确定作了如下描述: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就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零。
其他交易或事项中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例19-10 甲企业201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500=0(万元)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某些情况下,因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而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零,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
例19-11 A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自客户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 500万元。A公司将该款项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分析]
该预收账款在A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2 500万元。
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2 500-2 500=0(万元)(www.daowen.com)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2 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2 500万元暂时性差异,会减少企业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基本允许合理的职工薪酬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支出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例19-12 甲企业2017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4 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
[分析]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1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4 000-0=4 0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4 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 0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四)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间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零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其他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应当遵从适用税法的相关规定。
例19-13 A公司2017年12月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被罚款5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罚款尚未支付。
[分析]
应支付罚款产生的负债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0=5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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