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原则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原则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份支付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确定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还需要考虑提早行权的可能性。预计提早行权对期权公允价值的影响,取决于所采用的期权定价模型的类型。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原则

股份支付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一些股份和股票期权并没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估值技术。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

(一)股份

对于授予员工的股份,企业应按照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如果企业的股份未公开交易,则企业应考虑使用相应条款和条件估计其市场价格。例如,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规定了期权股票的禁售期,则会对可行权日后市场参与者愿意为该股票支付的价格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二)股票期权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因其通常受到一些不同于交易期权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因而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同的交易期权,就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在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时,企业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资源的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的因素。所有适用于估计授予职工期权的定价模型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期限;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股价的预计波动率;股份的预计股利;期权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

此外,企业选择的期权定价模型还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确定期权价格时会考虑的其他因素,但不包括那些在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时不考虑的可行权条件和再授予特征因素。确定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还需要考虑提早行权的可能性。

1.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的估计

在估计基础股份的预计波动率和股利时,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当前市场或协议价格所反映的价格预期。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来波动率、股利和行权行为的预期存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时应将区间内的每项可能数额乘以其发生概率,加权计算上述输入变量的期望值。

2.预计提早行权

出于各种原因,职工经常在期权失效日之前提早行使股票期权。预计提早行权对期权公允价值的影响,取决于所采用的期权定价模型的类型。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型,估计提早行权时都要考虑以下因素:等待期的长度;以往发行在外的类似期权的平均存续时间;基础股份的价格(有时根据历史经验,职工在股价超过行权价格达到特定水平时倾向于行使期权);职工在企业中所处的层级(有时根据历史经验,高层职工倾向于较晚行权);基础股份的预计波动率(一般而言,职工倾向于更早地行使高波动率的股份的期权)。

3.预计波动率

预计波动率是对预期股份价格在一个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波动金额的度量。期权定价模型中所用的波动率的量度,是一段时间内股份的连续复利回报率的年度标准差。波动率通常以年度表示,而不管计算时使用的是何种时间跨度基础上的价格,如每日、每周或每月的价格。一个期间股份的回报率(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衡量了股东从股份的股利和价格涨跌中受益的多少。股份的预计年波动率是指一个范围(置信区间),连续复利年回报率预期处在这个范围内的概率大概为2/3(置信水平)。估计预计波动率要考虑以下因素:

(1)如果企业有股票期权或其他包括期权特征的交易工具(如可装换公司债券)的买卖,则企业应考虑这些交易工具所内含的企业股价波动率。

(2)在与期权的预计期限(考虑期权剩余期限和预计提早行权的影响)大体相当的最近一个期间内企业股价的历史波动率。

(3)企业股份公开交易的时间。与上市时间更久的类似企业相比,新上市企业的历史波动率可能更大。(www.daowen.com)

(4)波动率向其均值(即其长期平均水平)回归的趋势,以及表明预计未来波动率可能不同于以往波动率的其他因素。有时,企业股价在某一特定期间因为特定原因剧烈波动,如收购要约或重要重组失败,则在计算历史平均年度波动率时,可剔除这个特殊期间。

(5)获取价格要有恰当且规则的间隔。价格的获取在各期应保持一贯性。例如,企业可用每周收盘价或每周最高价,但不应在某些周用收盘价、某些周用最高价。再如,获取价格时应使用与行权价格相同的货币来表示。

除了上述因素,如果企业因新近上市而没有关于历史波动率的充分信息,应按可获得交易活动数据的最长期间计算其历史波动率,也可考虑类似企业在类似阶段可比期间的历史波动率。如果企业是非上市企业,在估计预计波动率时没有历史信息可循,可考虑以下替代因素:

(1)在某些情况下,定期向其员工(或其他方)发行期权或股份的非上市企业,可能已为其股份设立了一个内部“市场”。估计预计波动率时可以考虑这些“股价”的波动率。

(2)如果上述方法不适用,而企业以类似上市企业股价为基础估计其自身股份的价值,企业可考虑类似上市企业股价的历史或内含波动率。

(3)如果企业未以类似上市企业股价为基础估计其自身股份价值,而是采用了其他估价方法对自身股份进行估价,则企业可推导出一个与该估价方法基础一致的预计波动率估计数。

4.预计股利

计量所授予的股份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时是否应当考虑预计股利,取决于被授予方是否有权取得股利或股利等价物。

如果职工被授予期权,并有权在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取得基础股份的股利或股利等价物(可现今支付,也可抵减行权价格),则所授予的期权应当像不支付基础股份的股利那样进行估价,即预计股利的输入变量应为零。相反,如果职工对等待期内或行权前的股利或股利等价物没有要求权,对股份或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估计就应考虑预计股利因素。一般来说,预计股利应以公开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不支付股利且没有支付股利计划的企业应假设预计期限内开始支付股利,可使用其历史股利收益率(零)与大致可比的同类企业的股利收益率的平均数。

5.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一般是指期权行权价格以该货币表示的、剩余期限等于被估计期权的预计期限(基于期权的剩余合同期限,并考虑预计提早行权的影响)的零息国债当前可获得的内含收益率。如果没有此类国债,或环境表明零息国债的内含收益率不能代表无风险利率,则企业应使用适当的替代利率。

6.资本结构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交易期权是由第三方而不是企业签出的。当这些股票期权行权时,签出人将股份交付给期权持有者。这些股份是从现有股东手中取得的。因此,交易期权的行权不会有稀释效应。

如果股票期权是从企业签出的,在行权时需要增加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要么正式增发。要么使用先前回购的库存股)。假定股份将按行权价格而不是行权日的市场价格发行,这种现实或潜在的稀释效应可能会降低股价,因此期权持有者行权时,无法获得像形式其他方面类似但不稀释股价的交易期权一样多的利益。这一问题能否对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价值产生显著影响,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行权时增加的股份数量(相当于已发行在外股份数量)。如果市场已预期企业将会授予期权,则可能已将潜在稀释效应体现在了授予日的股价中。企业应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行权的潜在稀释效应,是否可能对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构成影响。企业可修改期权定价模型,以将潜在稀释效应纳入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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