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制指南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制指南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账户转出”项目,反映本期企业职工调出、离职等原因从个人账户转出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三)附注披露内容和要求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在附注中应当披露下列内容: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名称、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编制指南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期末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应根据“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期末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实际成本,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除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红利、应收股利以外的,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6)“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基金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股票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其他投资”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除上述投资以外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收红利”“应收股利”科目期末余额也填列在此项目。

(11)“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益人待遇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受益人待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应付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受托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受托人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托管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5)“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6)“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期末应交未交的相关税费,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佣金”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券商的佣金,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暂收款、多收的款项等,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1)“企业年金基金净值”项目,反映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二)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说明

(1)“期初净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金基金期初净值,应根据上期末“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2)“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存放金融机构各种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3)“买入返售证券收入”项目,反映本期买入返售证券业务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持有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5)“投资处置收益”项目,反映本期投资处置时实现的收益,以及投资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红利,或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www.daowen.com)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7)“收取的企业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企业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8)“收取的职工个人缴费”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职工个人缴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

(9)“个人账户转入”项目,反映本期从其他企业调入本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转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入”科目的余额填列。

(10)“交易费用”项目,反映本期投资运营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根据“交易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1)“受托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受托人管理费用,应根据“受托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2)“托管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托管人管理,应根据“托管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3)“投资管理人管理费”项目,反映本期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的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用,应根据“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支出,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5)“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收益”科目的数额填列。

(16)“支付受益人待遇”项目,反映本期支付受益人待遇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个人账户转出”项目,反映本期企业职工调出、离职等原因从个人账户转出的金额,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转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附注披露内容和要求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在附注中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

(3)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4)遵循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声明。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7)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8)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9)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卖出回购证券款、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等。在具体编制时,可参照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列示的“证券公司报表附注”的披露格式和要求。

(10)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包括本期收入、本期费用的构成。

(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等。

(12)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情况、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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