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与固定资产处置性质相同,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确认其利得的时点,应按照收入确认中的有关原则进行确定。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例7-8 2017年1月1日,B公司拥有某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 000万元。已摊销金额为500万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0万元。该公司于2017年将该项专利技术出售给C公司,取得出售收入600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为36万元。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 000 000
累计摊销 5 0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 000
贷:无形资产 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 000(www.daowen.com)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840 000
如果该公司转让该项专利技术取得的收入为4 000 000元,应交纳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为240 000元,则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累计摊销 5 0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 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 040 000
贷:无形资产 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2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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