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国茶叶总公司的创举与展望

全国茶叶总公司的创举与展望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栈之机关部所有各董事及各帮领袖,或于茶叶有学问、经验者,拟作总公司各地经理或名誉经理。

全国茶叶总公司的创举与展望

一、总公司以联合茶商、山户结成全国茶叶团体,整顿种制、销售诸法,禀请部宪入奏专办出口茶叶,为实行振兴茶务之基础。

二、总公司筹足资本,凡出口之茶,尽数收买,特聘名医检查,专用新法装制,总以善价而沽、成本不亏为主。

三、总公司销茶系直接欧美商场,断不容洋经纪来内地任意定价,致主权旁落于他人。

四、总公司集资本银三千万两,以二千万两收茶,以二百万两设厂栈暨分销处,作固定资本,以八百万两留充后备,作流动资本。

五、总公司股本先由大部筹定官本,以示提倡,然后召集商股。惟召股先尽现时所开之各茶栈、茶庄、茶号及行户、山户。如有不足,再添商股,以免茶叶中人误会宗旨。

六、各茶商及行户、山户无现银附股,可先行认定数目,缴款三分之一,余俟春初缴足,并可将应用之栈房、器具及现有之茶山照时价公定作附股之多少。

七、总公司股票每股规银一百两,计三十万股。以十万股作为优先股,凡认股至三十股者应得一红股。

八、总公司以每年十月为发给官利、红利之期。

九、总公司应先组织一兴业银行,使资本流通,股票活动。除茶市之外,可兼办别项实业。

十、各埠华侨熟悉外埠商情,如愿分销,总公司应认为华商,分销处酬以特别权利。

十一、凡外国商人来总公司,预定趸数,总公司应酬以特别利益,倘愿分销,应认为某某分销处,酬以分销权利。

十二、分销之人无论华洋,均应预付定价银三分之一。

十三、总公司收买生叶、茶末及制成之红、绿茶砖,均应先期付定价银三分之一,其余银货两交。如该茶商、山户愿俟公司售货之后再行收讫,公司当给以所有红利。(www.daowen.com)

十四、茶商、山户自经总公司付过定银后,该茶即为总公司之货物。如查出有私售情事,从重惩办。

十五、津浦路通,商途大变,金陵为南洋通商大臣驻扎之所,总公司宜设浦口,转运红茶、砖茶总栈宜设汉口、福州及张家口(拟汉口为第一总栈,福州为第二总栈,张家口为第三总栈),转运绿茶总栈宜设上海,总分销处宜设俄之莫斯科、美之纽约、英之伦敦、澳洲之雪梨、南洋之星架坡等埠。

十六、总公司在祁门、宁州、宜昌、羊楼峒〔洞〕及内地产茶扼要之区,设立新法制茶厂,并附设压砖厂。所有头、二、三春青茶、秋间老茶及花香、茶末均先期付给定银,用平价平秤收买,自制自销。

十七、凡茶商欲自行入山办茶者,必先将姓名、籍贯以及资本若干、采办其种茶若干详细报明总公司,由总公司注册,发给执照,方准入山。惟红茶、茶砖到汉口、福州时,绿茶到沪时,须由总栈检查。如需装制,则应代为装制,并须代为定价售卖,不得任意与洋人交易。

十八、凡洋商在海关请领三联报单采买茶叶,必须先由总公司验明,加发执照,指往总栈购买,不得任意赴产茶地方与山户、行户直接交易。总公司为谨防搀杂作伪、慎重卫生起见,应请部宪咨商外务部照会各国驻京使臣,转饬领事知照洋商,以免误会。

十九、各处产茶地方及茶商荟萃地方向有茶叶公所,总公司既有代表茶商、山户挽回公众利权之性质,所有茶叶公所在上海、汉口、福州等埠者,即作为总栈之办事处。总公司之机关部在祁门、宁州、宜昌、羊楼峒〔洞〕、屯溪诸地方者,即作为各厂之办事处。总栈之机关部所有各董事及各帮领袖,或于茶叶有学问、经验者,拟作总公司各地经理或名誉经理。

二十、总公司运销红、绿茶、砖茶,每年运费约计银一百八十余万两,此项运费拟禀请部宪咨商邮传部,统归招商船及津浦、京汉车包运,以免利权外溢。

二十一、内地厘金最为商累,总公司拟禀请部宪蠲免茶叶产地税,以纾山农之困。或加入关税之内,实行裁厘加税,以恤商艰。

二十二、交通便利,成本轻减。印、锡产茶之区铁道、铁杆弥山皆是。总公司拟将产茶地方应行筑路通道之处详细调查,禀请部宪咨商邮传部,尽先设法建筑,以利运输。

二十三、总公司成立后,如遇茶叶滞销,亏折过巨,拟禀请国家补助。

二十四、总公司未经成立之先,应派人调查内地习惯、外国销场,使机关完备,将来公司详细办法应再随时增改。

按:中国茶叶专卖法始于北宋时代,宋初民之种茶者领本钱于官,而尽纳其茶,官自卖之,敢藏匿及私卖者有罪。此国初之法,天圣间改为贴射,嘉祐间改为通商。至政和以后之茶法,则商人即所在州县或京师请长短引自买于园户茶,储以笼篰,官为抽息批引、贩卖长引,许往他路。限一年短引,止于本路,限一季。自元明至今,茶引立额相沿未改。近者环球各国生计竞争,托拉斯之势力将左右全世界。美之火油大王也,铁路大王也,托拉斯也,其实即政府所有之专卖机关也。吾国茶叶声誉震五洲,印、锡、日本、爪哇皆后起偷蒙。大部提倡筹定官本,保护商股,从托拉斯入手,则不必有专卖之名词,自收专利之效果。况值此茶商亏耗、山农憔悴之时,有不事半功倍者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