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的内涵与分类
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认识到科技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1817年,李嘉图提出科技进步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不可缺少的条件;1928年,柯布和道格拉斯提出了可用于测算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方法。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Schumpeter)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的概念,他把创新概括为五种形式:生产新的产品;引进新的生产方式;开辟新的市场;开拓并利用新的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采用新的组织方式。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拉坦(Ruttan,1984,Towards a Theory of Induce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指出制度创新是指制度主体通过新的制度构建以获得追加利益的活动。创新是指通过识别与使用机会来创造新的产品、服务或工作实践(Ven,1986)。简单而言,创新就是成功地开发新的想法;具体而言,创新是对利益相关变化的机会识别,以及通过实践将识别的机会付诸实现(Francis et al.,2005)。Klavans et al(2014)对比了内生创新和产业突变在概念上的具体不同。Bemhard Dachs,Bettina Peters(2013)分析外资独资企业比国内独资企业的失业率高是因为其工艺创新带来的生产力的提高。创新具体类型见表2-3所示。
表2-3 创新的分类
资料来源:笔者自行整理。
国内学者张洁等(2007)指出创新型城市应把科技创新作为构建城市竞争力的主要部分。张继飞(2007)提出创新型城市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杨华峰等(2007)认为,创新型城市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聚集人才、知识、文化等创新要素,改变原有的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张来武(2013)指出从深化改革,依靠制度创新实施创新发展。洪银兴(2013)指出创新驱动是需要全社会合力推动的系统工程。赵方莹、肖伟强(2013)从金融服务创新角度指出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曾繁华等(2015)从全球价值链角度对创新驱动制造业升级提出政策建议。屠年松、李彦(2015)通过中国的省份面板数据研究创新对产业间内的转型升级进行实证分析,创新具有正相关。吴春雷(2015)基于政府和市场关系,强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利于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林平凡(2016)提出应以创新为动力构建区域竞争优势。
(二)服务创新(www.daowen.com)
将通用技术运用到某项具体实践的能力被称为服务创新。服务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国外文献将创新融入社会发展理论和思想,研究城市经济增长和发展模式。英国伦敦大学教授Peter Hall(1998)在《城市的文明:文化、科技和城市秩序》一书中,把处于社会经济变迁中的具有创新潜质的城市界定为创新型城市。2000年,英国学者C.Landry出版专著《创新型城市》,首次提出创新型城市的概念并探讨了创新型城市的战略框架,成为最早研究创新型城市的专著。C.Landry(2000)认为创新型城市应该具有高质量的居住环境、有创新活力的城市空间,城市思想开放包容,城市文化独立有个性。
Baras(1986,1990)、Soete and Miozzo(1989)、Miles(1994,1995)、Gallouj and Weisenstein(1997)以及Evangelista(1998,2000)试图利用不同研究方法揭示服务创新的复杂性。Baras是最早尝试为服务创新提供一套明确的理论研究的经济学家之一,在其逆向产品周期模型其中,他认为信息与通信技术是由其他部门创造但被服务业采用的“促成技术”,可以解释服务业的创新潜力。Miles以及Evangelista采用分类学的研究方法,强调了不同服务部门技术变迁的多样化特征。Baras以及Gallouj and Weisenstein重点关注服务产品和生产过程与工业产品相比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希望提供一个新的概念性工具来解决服务创新中的复杂问题。Tchervonnaia(2001)的研究试图把用户学习考虑进来,作为影响服务创新性质的因素。Hospers(2003)则认为影响城市创意形成的三个因素是集中性、多样性、非稳定性。Van Winden(2008)认为政府应最大化当地企业和产业的创新水平,将关注点放在创新住房和基础设施上。Perks et al.(2012)从微观角度系统地分析了服务创新过程汇总共同创造的重要性,指出过分激进的服务创新具有破坏性。Mina et al.(2014)从制造业的角度出发,认为它们应该拓展其传统的工作界限,除了注重科学和技术知识以外,还应该着力发展市场服务及创新式的商业模式开发。
(三)服务经济理论
1935年英国经济学家Fisher出版了《文明和安全的冲突》一书,首次提出“第三产业”的概念。同时,Colin Clark提出著名的“克拉克法则”,为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对服务经济的研究逐渐成为国内外经济学、社会学的热点。Fuchs在其开创性研究著作《服务经济》(The Service Economy)提到从美国起源的就业从工业悄然向服务业转移是革命性的。服务经济本质是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创新和知识扩展为主要驱动力的经济形态,生产方式产生了重大变革。知识生产和知识生产与其他产业的互动成为服务经济中社会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知识产权等成为主导的生产要素。服务经济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产业结构服务化、高端服务业对社会生产活动的深度介入和主导作用等方面。服务经济条件下,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密集的高端服务业将成为主导产业,产业结构达到较高水平。
(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与创新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作为创新共同缔造者,是Miles et al.(1995)第一次在研究中提到了KIBS这个词。在创新系统中,KIBS是一项有价值的资产。创新与KIBS之间的联系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分析:一是通过使用KIBS实现的创新;二是KIBS内部的创新。KIBS发挥了催化剂的功能,它们推动了一般性或准一般性知识与默示知识的融合。Gallouj(1991)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各种类型的创新,这些创新可以从其与知识的特定关系中推断出来。Noteboom(1999)认为KIBS提供商帮助缩短了接受组织内部和外部的“认知距离”,即企业间和企业内的认知距离。Gadrey(2000)指出KIBS提供者的活动就是“按照客户意向,提供加工信息和知识的能力”。Strambach(2001)指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知识转移的载体。Lai et al.(2012)介绍了一种新的服务模式——知识即服务(knowledge as a service,KaaS),该模式促进了知识网络成员之间的互操作。魏江、Muller等探索了服务创新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基本理论,对知识密集性服务业的创新轨迹和创新范式进行了研究,并探讨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国家和地区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及机理(Muller,2001;魏江,2004)。Liu(2012)采用Miles和Snow的战略定位概念,通过对中国192个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新服务开发能力会因企业战略方向的不同有所差异。马钦海、相辉(2012)认为知识密集性服务业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创新来源,在提升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身知识存储和吸收能力的同时,在与客户企业进行交互过程中实现知识的溢出和转移;二是作为创新桥梁,能促进知识在客户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流转和扩散。时省、洪进、赵定涛(2013)通过2003—201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对区域创新能力效率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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