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场”的概念
勒温(1951)将社会环境看作人类意识互动的动态场,它受社会环境的调整因素和特定类型的心理体验的影响。反过来,人们的心理状态影响社会场域或环境(Lewin,1945)。PBourdieu或Bourdieu的“场域”概念是其制度观的重要内容。人的每个行动都被行动所发生的场域影响,场域是“各种位置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构型”(布迪厄,1998)。场域的本质是社会行动者(包括机构)和制度等构成要素间的关系,其中各种制度相互交错,即“制度场”。“社会作为一个‘大制度场’是由一系列相互独立且相互联系的‘子制度场’构成的。”②场域中各种活动力量、主体对制度的不同评估,产生各种潜在可能变化,当场域被赋予新的制度,制度变迁出现。
特定社会空间的多种制度相互交织、共同作用,形成一个制度场域。林南(2005)在社会资本理论中创建了“制度场”理论,“制度和网络是引导着行动者与等级制结构之间互动以及社会资本流动的两种主要社会力量”。“对于这些社会规则的遵从导致了多样化组织的结构同构和行为趋同,或者说制度同构现象,这是单纯的竞争力或绩效标准所无法解释的。”在制度和网络两者之中,“制度提供组织行动与互动的原则,……维持着个体和集体的认同。网络提高了可能降低超出组织所能负担的交易成本的弹性。网络也提供了填充与联结社会中所必然存在的断裂的活力,还充当着制度转型的媒介”。刘少杰是国内最多借用林南制度场理论进行研究的学者,刘少杰、潘怀(2003)指出,“制度场可以超越特定时空的限制,并且用自己的特殊规则界定和结构化社会”。渐进式改革依赖原有计划经济制度场进行边际创新和体制内调整,计划经济制度场的行政运作手段推进市场经济制度场效率原则的确立,各种非正式制度运作模式得以盛行(刘少杰,2004)。刘少杰(2005)认为,“不仅存在多种制度,而且不同性质的制度组成不同性质的制度场……处于支配地位的制度场规定了这种社会现象的性质、功能和趋势”。王胜利、伍玥(2012)将制度类型基本对应社会制度的存在形式,其中,法律是正式的制度和技术,是社会斗争行动的资源与框架,也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机制与媒介。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文化制度是体制化的文化资本。结合林南与刘少杰等的观点,可明晰制度本身的同质性和异质性。
(二)“制度场”的关联机制
在社会过程中开放多种可能性,在前进道路上每一步都存在一些选择和正反馈,一些制度嵌入在互补的制度集群中,使其变化情况更为复杂。变革过程也往往不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不同的制度变迁与创新模式。多制度间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是强化路径依赖的有利因素,因此不同类型的地区不会以同样的模式收敛。以往的制度分析只关心解释地区层面的差异,而忽视了重要制度是嵌入在其他维度的,不同维度的动态变化会对制度变迁的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www.daowen.com)
1.个体关联机制。制度的路径依赖程度、变化的程度和方向都无法量化,故大多数制度分析依靠“间断均衡”,即假设制度是长期连续的,偶发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外生冲击的结果。该模型容易忽视循序渐进的制度变化或内源性的制度变化,从而低估学习和创新在制度变迁中的影响(Garud,Karnoe;2003),意味着“想要更好地理解制度变迁和机构,需要用微观方式(基于个体)先确定导致有形变化的因果途径”(Lamberg,Pajunen,2010)。个体行为者嵌入密集的社会网络中,根据历史进程的惯例和习惯来行动(纳尔逊和温特,1982)。即使经历激烈的外生冲击,但结构决定的特性使得机构可以稳定动荡的制度体系。个体行为者能够有意识地创造新制度(如Garud etal.,2002),也能影响社会层面的变化(诺斯,1990)。个人带有复杂利益的即兴活动的复杂性和速度可能与制度变迁存在因果关系,从选择的角度来看,个别行为者可以被看作制度连续和变化的一种机制。
2.中观层面关联。制度制约和促使着参与者的行为从而形成社会互动。大部分关于制度影响的分析都在宏观层面。但制度也有助于个人和中观层面的直接行为(Elsner,2010)。将制度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大致分别相当于全国、局部和个人层面(Castro etal.,2014)。其中,中观层面的制度充当了环境和企业家做出决策的链接角色,正规和非正规经济相互交织,可以减轻或扩大宏观制度对社会产出的影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细微但普遍地塑造创业行为(Estrin etal.,2013)。中观层面的制度是建立社会价值观的桥梁,中观制度环境的界限容易穿透,可以获取宏观制度环境变化的信息,因为它们弥漫在整个制度环境中。中观制度环境的响应,可以被看作规范或价值观随时间推移而成型,补充或取代宏观环境的正式规则。因此,补充中观制度可以弥合宏观环境要求和个人需求之间的差距。总之,从企业或产业发展,反映了一个更大的文化和历史进步,制度进程随之而来。
3.网络和认知关联。认识制度子系统网络的重要性,是制度空间过程的一个主要研究内容。它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些是正式的法律规定,有些是非正式的网络(Weible etal.,2012)。外部事件或内部事件是最促成子系统改变的因素,但不应将制度子系统、个体认知和反应行为分开。随着事件发生和强度不断变化,为制度的改变和为在正式制度和已有制度中互动的参与者提供了机会。因为变化取决于子系统的抵抗力,大部分外部和内部事件被解释为克服这种“黏性”的冲击。很小的事件经过时间序列会累积到具有相同的效果,但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以及特定事件是否会提供足够能量转化进子系统,并创造机会来克服黏性,从而产生重大的制度改变。学习是对刺激的反应,是认知的调整,通过学习改变或增强人们对世界的理解,以及如何行为的形式(May,1992)。学习可以变化子系统内外制度参与者的价值观、知识和策略,学习也可强化认知和行为,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并直接关注某些问题。因为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和选择、解释、曲解信息的倾向,所以学习的结果通常是强化而不是改变。学习积累就像沉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沉淀是对改变信仰或行为的过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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