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兹涅茨(1988)曾提出“时代创新”的概念,指出“这个时代中增长的动态不仅对创新所带来的新知识具有积累效果,而且对创新所带来的新制度的创造具有同样的效果”。在论及技术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时,他特别强调学习过程是“促成支配和影响人们行为的各种观念发生变化。……在早期较为有限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一些旧信条的改变是进行制度变更的前提”(库兹涅茨,1988)。其可进一步延伸为,任何一种创新的学习过程,可以改变了人们的信念,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推进下一阶段的创新发生。“给‘制度’之类的任何概念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取决于分析的目的。”(青木昌彦)本书定义的制度包括诺斯(1990)认为的“正规约束”和“非正规约束”以及这些约束的“实施特征”,亦包括杨瑞龙(1993)所指的宪法秩序、制度安排和伦理道德规范,但都必须是青木昌彦限定的可实施的规则。“制度知识”就是在这种宽泛制度定义基础上的学习对象和内容,即存在于不同地域中经由历史继承或从其他地方习得的关于竞争与合作关系的知识和经验,制度知识还具有文化和公共产品的性质。“我们必然是生活在由我们自己的文化所制度化了的那种你我之间泾渭分明的构架中。”(本尼迪克特,1988)任何文化都利用了某些经过选择的物化技术或文化特性,“没有选择,就没有什么文化是可以理解的”(本尼迪克特,1988)。波兰尼(2007)指出,文化中的各个部分“是分别由人类、他们的自然环境和他们的生产组织构成的”。那么文化概念就内含了制度概念,文化经由选择机制选择后成为制度。“一旦我们接受了习惯是所有思想和活动的基础这个观点,接受了思想本身依赖于先前的习惯这个观点,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个更恰当的文化概念的路径,……就可以撇开区分文化的不同意思的现代努力,而在它更早期的习惯基础上重建这一概念。”(霍奇逊,2008)凡勃伦(1898)曾经写道:“行为习惯构成了思维习惯,并形成观点;运用这些观点,人们对事实和事件加以理解,并简化知识。”他认为,如果没有关注人类学习,我们就不能理解经济。他实际上还将知识作为资本,“生产商品就是人类知识、技能、事实和偏好;也就是说,因此思想习惯普遍地进入产业发展过程……或按照对知识的定义,变化过程是渐进的……无论主体还是环境都是某一时点的历史过程的产物”。从社会性的角度来看,我们的知识是人为构造出来的,即真正的知识是无法表述的(亚当·斯密、休谟),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是从对事物之间联系的观察中得出某种因果关系的思想。诺斯(1994)区分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其中,“默认知识有一部分是从实践得来的,且只有部分可进行交流。……组织的最大化目标是制度框架的条件,我将把它同知识存量的增加结合起来……要解决与衡量和实施有关的问题的复杂性,就需要默认知识。信息的形式和由企业家所获取的知识是某些制度逻辑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波兰尼(2007)提出,一种政治运动“它不是偶然因素导致的结果,而是对客观情势需要的反应……它提供了逃脱制度死结的一种办法……历史通过一个外在于所有参与者的事件开启了自己的进程,每个国家都只能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对这个挑战做出反应”。波兰尼所指出的根据客观情势需要反应所积累的知识,或许就是哈耶克特定时空之情势的那种知识。哈耶克(1945)有一对关于知识的概念,“明确的知识”和“理性不及的知识”(地方性知识的本土资源),他在《通往奴役之路》(1944)、《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1945)、《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47)、《自由秩序原理》(1959)等著述中都论及“地方性知识”。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1945)一文中所指的“隐性知识”即地方性知识,“亦即有关特定时空之情势的那种知识(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time and place)”。“如果我们同意社会的经济问题主要是一个对特定时空变化的快速适应过程,似乎要将最终决定交给熟悉这些情况,与变革和资源获得直接有关的人。”(哈耶克,2003)我们可以将演进而来的制度理解为世代相传的知识积累,制度的知识属性意味着制度扩散就是知识流动,不同知识间的交流总基于一定的重叠知识。“我已经不得不使用不曾定义过的名词‘相关的知识’,即与特定的人有关系的知识。”(哈耶克,1997)特定时空之情势的知识更能应对因不断变化之情势所引发的经济问题。“它包含着我们在并不理解的情况下使用的符号、各种习惯和制度、工具和观念,使社会中的人能够不断从一个知识整体中获益……它大于任何个人的行为过程,恰恰是因为它产生于知识的组合。”(哈耶克,2003)奥斯特罗姆、菲尼和皮希特(1988)认为,“(贸易者)经历……减少稀缺性的机会和资源,要比保护主义国家的组织和跨国公司提供的机会和资源多。在村庄和地方共同体中,人们的经验也可以为了解如何在人类事务的管理中得到独立和自主提供更重要的基础。这些潜能在政府手册和军事法令中找不到,但在人们中间却无处不在”。奥斯特罗姆等集体行动理论所认为的自治组织共同体设计的治理规则,即处理事务的权变策略也是哈耶克的“地方性知识”。
汪丁丁(1995)认为“制度知识”就是博弈论中的“公共知识”,“分工不可避免地造成技术知识的不对称分布和由此而来的交易费用,所以产生了获取和积累‘制度知识’的必要性”。“制度知识的功能在于通过提供‘公共知识’减少博弈中的行为不确定性。”(汪丁丁,1996)“公共知识”如青木昌彦(2001)所说具有内生性,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可能一时难以变化,从而与新借的正式规则发生冲突,导致借鉴的制度无法实施或难以起效。“避免这种循环推理的一种办法是力图说明,博弈规则是内生的,通过包括实施者在内的博弈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最后自我实施。以此出发思考制度的最合理思路是将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确实,在知识整体不断扩大和知识流动过程中,即使是内生博弈规则也难以避免借鉴的问题。这就是公共的“制度知识”如何变成哈耶克的“地方性知识”,即借鉴扩散的知识存在一个本地化的过程,利用“制度知识”的选择性,从而使外在的制度安排及其实施过程(即制度变迁)成为符合内在主体利益追求的自组织行为,其结果是制度变迁的选择性扩散。邓宏图(1996)将制度作为一种类似资本、技术、人力、信息的“社会资源”要素,认为最大化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需要好的制度环境配套,或把市场安置在适时、适地的产权格局中。卢新波(2005)指出,学习、理解、选择制度知识和利用制度知识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后者(即制度变迁的实施)是在干中学。知识本地化过程,首先是默示知识要及时跟进。然后是学习主体关于成本收益比较、意识形态和初始条件等因素的学习能力问题。最后才是,正式与非正式规则、新制度安排与旧制度系统的融合及有效根植性。“制度是社会的共有知识,制度变迁就是新的社会共有知识引入的过程”(周冰,黄卫华,商晨,2008),这些影响“制度知识”学习的共同作用因素与外部时空邻近以及制度系统内部的多维邻近有关,也涉及制度变迁的路径、方式及机制问题。(www.daowen.com)
为研究知识创新的微观基础,将相互作用的知识异质性嵌入罗默增长模型(Berliant,Fujita,2008),研究者发现系统的最有效率的状态取决于公共知识的传输技术,人员间合作的最高生产效率发生在知识共享、必要沟通、专有知识、创意合作之间相互平衡时。可有更多的结构纳入知识概念,允许不对称或引入距离概念,来进行思想或知识空间的设定,从而拓展水平知识差异模型,增加知识的垂直差异。这种制度知识符合具有动态特性且位置元素存在相互作用。Goodchild(2010)提出两种基于位置数目的空间知识:(1)一元知识:体现特性Z的知识在时空中位于X;知识相对静止,但也越来越动态。(2)二元知识:特征Z的知识位于时空中一对位置,归结为二元位置因素<X1,X2,Z>形式,其中X是在地理空间的位置(包括时间),Z是该位置的一组特征或属性,包括X1和X2之间的相互作用、距离、社会亲和力、邻近、时间和旅行费用、移民或乘客或互联网流量(Goodchild,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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