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制度变迁的意义及影响

制度变迁的意义及影响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的制度变迁概念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层面,制度变迁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变迁。制度变迁的演进博弈方式具有综合性,而与制度扩散相关的制度变迁则主要通过个体间或社会网络实现。

制度变迁的意义及影响

制度变迁思想源于《共产党宣言》(1848):“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熊彼特(2000)指出,“根据马克思,有一种内部的经济发展,而不只是经济生活要与变化着的情况相适应”。熊彼特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制度应用到经济研究中,因此他的创新理论涉及产品、技术、市场和组织等多方面的创新。保罗·斯威齐(1997)指出,“马克思的主要兴趣是整个社会,特别是社会变革的过程。……不是试图把什么事情都归结到经济的字眼上来……他是试图从社会存在的总体中,揭示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相互关系”。诺斯论述道:“(马克思)企图将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集合起来。马克思最早阐述的生产力(它常被马克思用来指技术状态)与生产关系(常意指人类组织和具体的产权方面)的相互关系,是将技术限制与制度因素同人类组织的局限性结合起来所做的先驱性努力。”(诺斯,1994)

(一)制度的定义和类型

制度安排可能最接近“制度”通常使用的含义,如表2.1所示,大多数制度经济学家将制度理解为一种行为规则,它“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舒尔茨,2004),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康芒斯,1997),凡勃伦(1964)把“制度”看作社会惯例问题,“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格特和米尔斯(1953)将制度定义为社会角色组织,“他们给个体打上印记,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以及内心生活”。在本质上,制度塑造我们的意识。诺斯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2005)中重新思考意识的作用,加入心理学研究成果,相当于回归凡勃伦的“生活”传统。按照各种定义,我们可以把制度作为具有层级次序的规则。第一种是在交易外部设定的外源性制度,如法律规则和社会规范。第二种是对交易成本节约做出现时合理反应的制度,如合同(市场)、组织和混合体(诺斯,1990;威廉姆森,2000)。赫维茨(Hurwicz,1996)等在社会选择和机制设计领域的工作,主要研究的是第一种形态,即具有社会属性的游戏规则由不同意见的参与者在执行之前设计,制度作为先念存在的规则。哈耶克(Hayek,1976)等从内源性视角将制度化的规则看作自发和/或内生形成和在游戏自身中持续性重复的东西,但还是难以理解这些制度是什么以及如何影响人们和/或组织的行为。现代博弈论将内源性与外源性相结合,基于社会互动自我维持的特征,确定制度的某种均衡结果。如哈耶克(1997)指出“我们的行动所直接影响的不是自己而是其他人,我们的首要关注点因此是使我们的行动与其他人的行动及预期相协调……只有当这些规则得到所有人遵守的时候,方能真正发挥其效力并有助于目的的实现”。青木昌彦等与哈耶克认识相同,其认为“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只有当事人相信它时才能成为制度。在此意义上,成文法和政府规制如果没有人把它们当回事就不构成制度”(霍奇逊,2008),“两个相互联系的制度要素是(关于别人行为的)预期和组织”。青木昌彦(2001)将制度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同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博弈规则是参与人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并且可自我实施。”

表2.1 制度的定义

霍奇逊(2008)从演化角度将制度定义为:“构建社会交往中已被确立的、内含的社会规则和惯例的持久系统。……制度既约束行为,又产生新的行为。”“市场是一种制度,大量特殊的、被合理规定类型的商品在其中进行有规则的交换。它们包括的规则和结构约束着其中的交换谈判和交易。……市场是制度化的交换。”马克思的制度具有两种形态,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其本质是社会分工协作中不同集团、阶层和阶级的利益关系。马克思的制度观具有博弈和演进的色彩,又能将内源性与外源性相结合,适合本书更宽泛定义的制度分析。

马克斯·韦伯(2010)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法律、惯例和习俗。同时,他认为“法律、惯例和习俗属于同一个连续统一体,它们之间由此及彼的过渡是难以察觉的”。当然,“法律并不等于社会秩序。在那些同类的比较简单的文化里,集体的习惯或习俗就够了”。因此,按照制度的“共时性”和“历时性”(青木昌彦,2001)来看,法律、惯例和习俗可以独立存在,也可重叠。

综合制度的定义和分类(如表2.1和表2.2),制度指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包括成文规则(如政治法律制度等),也包括存在于观念中,靠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来实施的道德、风俗、习惯等。正如霍奇逊(Geoffrey.M Hodgson,2005)认为的,“新”“老”制度主义都涉及宽广的制度概念,本尼迪克特认为制度“都涉及行为者的交互作用,具有关键的信息反馈。所有的制度都具有一些特征、共同的观念和惯例。制度维系着共享的观念和预期,并由共享的观念和预期所维系。(制度)具有持久的和自我强化的品质”(本尼迪克特,1988)。因此,本书所指制度变迁的“制度”主要包括从政府角度关于自由性、开放性和市场形成的正式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以及从共同体角度的非正式制度和制度环境,而制度又以“制度知识”的形式存在。(www.daowen.com)

表2.2 制度的分类

(二)制度变迁的定义和方式

“制度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诺斯,1990)。”制度变迁的定义是对制度定义的动态化解释,从演化角度来看,制度变迁存在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多重均衡(共时性问题),同时又允许新奇性出现(历时性问题)(青木昌彦,2001)。马克思的制度变迁概念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层面,制度变迁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变迁。如表2.3所示,制度变迁可按变迁速度、规模、综合性来分类,涉及扩散和参与主体(卢现祥,2004),其中参与主体和主体反应基本一一对应。制度变迁的演进博弈方式具有综合性,而与制度扩散相关的制度变迁则主要通过个体间或社会网络实现。

表2.3 制度变迁的方式

综合表2.3制度变迁的方式,在人类社会秩序的渐进构建过程中,“地方共同体”(奥斯特罗姆,1988)作为一个主体积极参与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大部分秩序是自发建构(诱致性)和理性建构(强制性)两者的复杂组合,在两者之间存在多种形式的中间扩散性秩序。制度学习由自上而下自觉设计(政府主导)和自下而上自发创新共同作用,而结果更可能发生在中间扩散层面。在规模上,制度变迁更多地表现为局部制度逐渐扩散为整体性制度。中国的区域性制度变迁由经济全球化驱动制度系统整体开放,并通过制度内生模仿实现外部移植制度安排和本土现存制度环境耦合(何一鸣,2008)。按照人类学家所使用的变迁,“是指技术、社会、政治、经济组织以及行为准则的变化性”(普洛格,贝茨,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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