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公司治理和金融危机的学者往往惊诧于一个事实,那就是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在美国企业中并不流行。事实上,大部分美国上市公司并没有最终控制人,股权结构也相对比较分散,此外,美国企业多不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去通过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和金字塔结构来营造一个庞大的企业帝国——它们大多采用比较扁平的组织架构。美国企业为什么不用金字塔结构已经成为一桩历史公案。研究经济史的学者发现,其实控股公司这种组织架构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非常流行,金字塔结构曾被美国企业中广泛使用。但这些金字塔在20世纪30年代迅速瓦解,在后来的日子里盛景不再。一个有趣且相关的问题是20世纪20~30年代在美国究竟发生了什么?
美国金字塔的倒塌是一系列的事件,肇始于1929年的经济大衰退。仔细比较美国1929年危机和亚洲金融危机乃至更近的全球金融危机,揭示了一个共同点——它们形成的微观机制是一样的。正是因为企业不负责任地举债投资,最终造成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脱节,从而在资产泡沫破灭之后形成灾难性的后果。金字塔式控股公司结构的泛滥使用是造成企业不负责任的重要结构因素。
1929年大危机爆发之后,美国思想界开始对危机形成原因进行彻底反思,很快在思想界形成共识,并将矛头指向了金字塔结构。格拉汉姆和道得(Graham和Dodd)在他们1934年出版的被后来无数投资者奉为圭臬的《证券分析》(Securities Analysis)一书中将一个章节命名为“金字塔结构的邪恶”。美国新政的制定者们将美国企业制度的基石追溯到关于“美国梦”的最初描述“没有一个国家的长久繁荣是建立在少数控制人手里的。美利坚合众国的财富并不源于少数控制人……它发轫于那些无名男女的发明、创新和对梦想的追求。任何一个国家的锐意进取都取决于那千千万万无名的男男女女,绝非少数有权有势的企业控制人”。显然,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与“美国梦”是矛盾的。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参议员威廉·博拉(William Borah)于1934年提出议案,建议通过税法改革去瓦解金字塔结构。美国国会最终于1935年通过这个议案,开始对企业间的红利发放征税。(www.daowen.com)
大企业利用金字塔结构主要是方便营造一个企业内部资本市场,获取资金在属下公司间转移的自由。但是上述法案的实施使得企业在从事内部资金转移时必须支付更高的成本,久而久之,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去建立维护一个金字塔结构的动力慢慢消失,最终,企业变得越来越平。
该法案沿用至今,从制度层面界定了美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微观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美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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