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中国伟大企业出现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是制度基础设施的薄弱。
良好的制度基础对经济发展有显著的正面推动作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达龙·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和他的合作者在2001年的《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可能是最近二十年里最重要的一篇实证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用巧妙的实证方法研究跨国数据,提供证据显示当一个经济体拥有良好的制度时,它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会更高一些。之后,许多学者沿用阿西莫格鲁(Acemoglu)等的方法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的数据去反复论证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学界被广为接受。
中国经济经历了三十年的高速发展,铁路、公路、航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也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中国的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却一直落后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私有产权的确权和保护滞后,金融体系长期受制于结构不合理、覆盖面窄、中介效率低等结构性痼疾,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破产保护机制和有效的破产流程,政府公共与经济职能混淆不清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中国企业从大到伟大的进程。
过去三十年,中国的市场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特别是在2001年加入WTO之后。现在,中国主要的产品市场和服务市场基本上都已经实现了市场化,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但是相较于产品和服务市场,中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资金、原材料、劳动力、土地等重要生产要素仍处于严格管制之下,市场化进程缓慢,要素价格并不由市场供需来决定。以资金为例,由于采取金融抑制政策,在金融领域设立非常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并严格管制利率。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系把大量资本配置到投资效益相对较低的国有经济部门,更有活力、更面向市场、更具创新意识、投资资本收益率更高的私营部门却屡屡因为缺乏融资支持错失进一步发展的良机,遑论做大做强。
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决策者,一项投资只有在投资资本收益率(ROIC)大于资本成本(WACC)的条件下才能创造出经济价值。由于利率管制,中国银行业的贷款利率并没有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需关系。对于一个国有企业而言,金融机构可以以大大低于市场真实利率水平的利率把资金贷给它,这会大大刺激这家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我们经常说地方政府或是国有企业都患有“投资饥渴症”,原因在此。举一个例子,对于一家国企,其以市场为基础计算的资本成本可能是12%。这意味着这家企业只有在一项投资的投资资本收益率(ROIC)高于12%时才应该投资。但是,金融机构可以以7%的利率向该企业贷款。这样,这家国企投资的门槛立刻降低,一些本不应该投资的项目因此上马。这有利于增大企业的规模,但在另一方面,这些投资拉低了该企业的投资资本收益率(ROIC)。企业在变大的同时,离“伟大”渐行渐远。
如果决策者是地方政府的话,情况可能更糟糕。地方政府在做投资决策时感受到的资本成本(WACC)甚至可能比银行贷款利率7%还要低。极端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甚至会认为资金没有任何成本,资本成本是0。这样,会使地方政府能够看到许许多多的可投资的项目,会焕发出狂热的投资热情。这样的决策只会增加地方政府投资规模,同时大大降低了投资资本收益率(ROIC)。
在上面的例子中,无论地方政府或是企业,其决策行为都是理性的,因为它们的投资都满足了投资资本收益率(ROIC)要大于资本成本这一要求。但这些理性的决策却因为制度的不完善不但没有创造出价值,反而耗尽大量资源,牺牲了回报更高的企业进行投资的机会,造成对民营资本的“挤出效应”,最终牺牲经济增长的质量。
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情况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正好相反。因为金融抑制的原因,这些企业长期得不到金融机构的眷顾,普遍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有些企业甚至需要通过“另类”的融资方式以高于市场真实利率水平的资本成本去获取资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近几年“类银行”的兴起和“金融脱媒”现象。一家民营企业真实的资本成本可能是15%,但该企业显然无法从银行以7%的利率获得投资必需的资金。假如这家民企通过信托公司以24%的资本成本获得资金,理性的民营企业家只有在投资资本收益率大于24%的时候才投资。这种非常理性的投资决策直接对应着两个后果:其一,该企业最终能保持一个比较高的投资回报;其二,该企业会因为融资困难不得不放弃一些还不错的投资项目。这个企业将很难扩大规模,生存的危机感更大!
跟制度基础设施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企业面临地方保护主义和大量行业的地域性分割或行政分割。跟踪国际伟大企业成功的路径,可以发现通过收购与兼并,整合某一产能过剩行业,从而做大做强,是许多伟大企业得以成功的原因。但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地方政府往往人为地设置各种进入障碍,跨地区投资或并购都需承受一系列额外的交易成本,使得许多有利于创造价值的并购或是跨区域投资无法践履,无疑降低了伟大企业出现的概率。
国际贸易理论在21世纪前十年取得重大进展,反映为新新贸易理论的崛起及大量相关实证研究成果的出现。新新贸易理论里有一个重要推论,即一个国家的出口企业往往是那些劳动生产率高,能够在国际市场更为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企业;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企业往往因为没有国际竞争力而选择留在本国市场。这一假设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据的支持。然而在中国,研究者却发现中国出口企业往往比内向型企业具有更低的劳动生产率,与国际证据正好相反。对于中国经济中出现的这一悖论,经济学家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在我看来,这里最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缺乏统一而整合的国内市场,国内市场的经营和交易成本甚至高于国际市场。这解释了为什么本土企业宁愿投入到国际分工体系中,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市场上去赚取微薄利润,也不愿致力于开发一个貌似强大的国内市场。(www.daowen.com)
在分析了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基础设施后,下面再进一步运用S-C-P框架来做一分析。S-C-P的一个简单解释是:结构(Structure)决定企业行为(Conduct),企业的行为决定其最终表现(Performance)。在我的分析里,S对应着制度基础设施和市场整体结构。S-C-P框架最早由爱德华·曼森(Edward Mason)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但一直未引起管理学界的重视,直到1980年迈克尔·波特出版了他那本著名的《竞争战略》(Competitive Strategeis)之后,才引起广泛的关注。波特用S-C-P框架去研究企业战略和企业行为。他认为,一个行业的竞争强度由五方面力量决定:新进入者的威胁、来自替代品的压力、买方的谈判能力、供应商的谈判能力和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在波特看来,企业应该选择适当的战略和行为模式去削弱上述五种力量对企业的影响,从而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企业家在全世界都是稀缺资源。中国也许拥有全世界最勤奋好学、最贴近市场的企业家,他们能在短短的三十年杀出重围,具备了市场敏锐度和对远景的综合掌控。可是,中国却很难产生类似通用电气或是IBM那样的世界级企业。在这里,正确理解经济结构和制度基础设施便成为了解企业行为及表现的关键。活跃于各行各业的中国企业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型央企,主要分布于金融、电信、能源等这样的垄断性行业;第二类是地方政府主导或经营的大量散布于各个垄断或非垄断行业的国企;第三类则是大量的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这样的结构决定了不同企业族群特定的行为模式及发展走向。
以第一类企业为例,由于它们分布于垄断性行业,本身就具有丰厚的垄断利润可以攫取。同时,它们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因而政府在给予它们垄断权力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会干预这些企业的日常经营。
由政府来主导整合,极有可能出现的一个场景就是我们拥有许多大(按总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来衡量)而不强(按盈利性、投资资本收益率和商业模式来衡量)的企业。由于这些企业分布在垄断行业,享有丰厚的垄断利润,可以轻易获取大量低垂的果实(资金、市场、准入许可等)。但这些都可能扭曲企业的行为,严重限制了它们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逾百家央企平均每年用于研发的经费还不到其营业收入的1%。没有强大的研发,何以成就伟大企业?作为对比,作为民营企业的华为在其不到三十年的历程中,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拿出10%做研发。迄今,华为在全球拥有20家研发机构,全部雇员中有46%在从事各类性质的研发活动。联想近年的成功也与收购IBM的个人电脑部门后获得强大的研发实力密切相关。
第二类企业,非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也处于同样的尴尬境地。这些企业大多由地方政府控股经营,规模较小。更重要的是,它们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其业绩也成为地方政府施政的重要衡量指标。此种情况下,政府很难撒手不管。这无疑妨碍了行业的整合和企业的做大做强。比如,本书前面提到的中国光伏太阳能行业在过去几年出现的乱象就是一个例子。
从盈利表现及投资效益的角度看,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正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然而这些企业单一的经营模式却使得在它们中间很难出现一些具世界级企业战略的伟大企业。这些企业大多聚集在价值链的个别环节,为了微薄的利润进行残酷的市场竞争。它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具备整合价值链或是从价值链的个别环节上摄取更多价值的能力。少数具备能力者也因为不能从现有金融体系中得到足够多的支持而步履艰难。
脆弱的制度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制度和政策设计往往为经济生活的参与者提供了各式各样,或大或小的寻租机会。寻找制度“漏洞”的套利便成了中国特有的商业“模式”。但这种追求“短平快”的财富攫取方法只会引领中国企业的商业实践和商业思想更加落后,难以成为能带来高投资资本收益的可持续商业模式,企业做强谈何容易。
让属于市场的回归市场,完善市场和竞争机制,改变微观结构,才能影响与改善企业的行为模式和最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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