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议改革省级以下人才科技行政主管制度

建议改革省级以下人才科技行政主管制度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国省级及以下人才和技术创新行政主管体制基本上都是由副职主管。这样一来,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的许多打算和想法就直接成为行政“一把手”的决策考虑,也就自然形成“一把手”主管“第一发展”和“第一动力”的格局,这对于创新肯定是有力的推动。

建议改革省级以下人才科技行政主管制度

(2020年3月)

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党中央一直特别强调创新发展和创新引领,把创新发展列为“第一发展”,把创新引领列为“第一动力”。创新发展和创新引领说到底是科技进步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发挥的问题,而科技进步实质上与科技人才的管理体制、科技创新的管理体制等密切相关。在我国现行党政管理体制条件下,行政领导主管体制对于党委部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

如果主管领导是党委的“一把手”或者政府的“一把手”,这个部门或者这个系统的地位就比较高,权力就比较大,作用也比较突出,许多事情也就好办得多。相反,如果主管领导是党委副职或者行政副职,再如果这个领导的排序在领导群体中比较靠后,就完全有可能直接影响这个部门的地位和权力,也就可能影响部门作用的正常发挥。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国省级及以下人才和技术创新行政主管体制基本上都是由副职主管。不仅如此,在许多地方,主管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部门多达数个,由此造成权力分散、职能分散、资源分散,难以保障“第一发展”和“第一动力”的全面落实。比如,就科技人才管理而言,主要涉及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教育部门,其中,组织部管理高层次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全部人才,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创新的具体事宜,教育部门主管基础教育工作。(www.daowen.com)

目前,甘肃的创新主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组织部门虽然地位和权力很高,但是组织部不管具体的科技创新工作,只管理高级科技人才的扶持、奖励和休养等问题,所以不可能直接管理科技创新工作本身。二是科技部门的组织形式比较明确和单纯,是主要的科技创新工作实施管理者,但主管制度是行政副职,权力有限。三是人力资源部门虽然主管全部科技人才,但是也主要是管理这些人才的学习进修、职称评定等。四是由于主管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领导权力有限,其打算和想法不可能直达行政一把手,在有些地方政府,按照规定还需要向常务行政副职汇报并经过同意后,才能够向一把手汇报,这中间就形成了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链条,必然延误甚至使科技部门的许多科技想法难以形成政府决策,并付诸实践。

由此可见,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把创新发展列为“第一发展”和“第一动力”,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创新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原则上应该是“第一决策”,是行政“一把手”直接主管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但实际情况却是,到了省级及以下的党政部门,创新发展就主管制度这个角度来说,实际上已经不是“第一”了,而是比较靠后的了,这就必然影响对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这也就是在许多情况下,创新发展在战略上提得很高,但是实践上却落得太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笔者的具体设想和建议是:一是把改革科技人才和创新工作管理制度纳入构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范围,理顺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主管制度,对于做好科技工作非常有利。二是要提高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在党政部门中的地位和权威,建议将科技主管部门的地位提高到组织部、发改委或者财政部门的地位,这样一来,许多问题由科技厅就可以解决,其他部门的协同主动性也会大为提高。三是要提高科技创新工作主管行政首长的级别。建议省、市(州)、县(区)、乡镇主管科技创新的行政领导,必须指定为行政“一把手”直接主管,也就是由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等直接主管科技人才和创新工作。这样一来,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的许多打算和想法就直接成为行政“一把手”的决策考虑,也就自然形成“一把手”主管“第一发展”和“第一动力”的格局,这对于创新肯定是有力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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