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客观地总结中国和甘肃的农村扶贫工作,不难发现,中国的农村扶贫实际上是以解决绝对贫困人口为主线的。主要依据是,在20世纪的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农村的扶贫工作大量的是解救式的,如给困难农户粮食、衣物、修理住房、粮食种子等。就是到了2011年之后的“十三五”扶贫纲要中,还将“两不愁三保障”作为国家政策的核心内容。再考虑到2018年全国贫困标准约为3800元,而这个标准在城市中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在农村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所以,即便是到了2021年,中国的城乡相对贫困人口仍然大量存在,扶贫工作不可能停止。
也就是说,加强对农村脱贫与发展衔接工作很有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我们现在研究反贫困主要是针对农村全部贫困人口,既包括绝对贫困人口,也包括相对贫困人口,而2021年之后的扶贫工作,将主要是针对相对贫困人口;二是扶贫的主攻方向集中在低收入人群的生产发展和收入提高上面,产业和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扶贫的两个新的着力点;三是建立新型的返贫防范机制和政策体系,主要是针对“返贫现象”开展工作;四是扶贫政策体系改革与创新,扶贫政策目标由主要针对绝对贫困向主要针对相对贫困转变,政策形式和内容都要随之调整;五是扶贫工作领导机构或者组织将由全部党政部门参加调整为主要由农村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和城乡社会保障机构及组织来负责,扶贫主题将转化为扶持农村经济与社会整体发展。(www.daowen.com)
我们之所以讨论到贫困标准问题,其实就是为了说明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中国农村的扶贫工作实际上是以解决绝对贫困人口为主线的,不能够把脱贫的标准定得太高,如果标准定得太高,那么贫困人口的数量就必然巨大,中央财政的负担就沉重了;二是既然脱贫标准不能太高,这就意味着农村人口一旦返贫,就必然会威胁到基本生存条件,特别是生活方面的基本条件;三是由于中国农村区域之间、农村内部、农村市场环境等多方面还存在许多影响稳定脱贫的因素,这些因素是我们在考虑2021年之后的农村发展时所必须重视的问题,比如改革、市场、开放、创新、人才和城乡一体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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