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例如,针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难以有效落地,未能赋予科技贷款相对更高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虽然银监会等部门此前出台了一些差异化监管政策,但是其中对于贷款逾期时经办人责任的认定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从而抑制了银行为中小企业发放信贷的积极性。另外,针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补偿政策设计也存在一定缺陷,导致现阶段银行申请风险补偿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为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的活力,全市各部门出台了诸多政策举措,但是实践中发现,部分现行政策在实际运用中与银行业务合力不足,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例如,针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难以有效落地,未能赋予科技贷款相对更高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虽然银监会等部门此前出台了一些差异化监管政策,但是其中对于贷款逾期时经办人责任的认定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从而抑制了银行为中小企业发放信贷的积极性。另外,针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补偿政策设计也存在一定缺陷,导致现阶段银行申请风险补偿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例如,在申请时间环节,政府各类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时间设置为该笔贷款被确认为坏账的日期,而银行在实际经营中,各项考核指标的认定往往在贷款被确认为逾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致使现行认定时间并不能使实际经办人及时享受到风险补偿政策带来的保障;在发放方式方面,目前各类风险补偿资金多为一次性发放方式,一旦已经获得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被收回,风险补偿资金的回收操作就非常困难,导致责任部门对于风险补偿金的发放较为谨慎;在认定标准方面,目前尚未对风险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界定,而是多采用贷后认定的方式,导致银行在发放贷款前缺乏可以参照的产业目录或企业清单,风险补偿金对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没能充分发挥。(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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