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北京市政协科技委“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课题组一行10人在科技委主任带领下赴广州、深圳及上海市开展调研。其间,听取了广州欢聚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创新谷公司、深圳清华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辉旭微粉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有关情况介绍,与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科创委、上海市科委、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座谈交流,并参观了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创客学院、上海贝尔公司、上海碧云社区、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同步辐射光源中心。调研结果整理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
广东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一手抓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一手抓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工作实现新突破。到2014年底,广东全年研发经费支出达1620亿元,占地区GDP比重提高至2.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18万亿元,同比增长15%。
(二)广州市
2014年,广州市按照中央部署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在科技部的关心和指导下,按照推动科技与产业、平台、金融、知识产权、人才、民生、国际合作相结合的总体思路,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导向,加大科技改革力度。实施《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创建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创新机制日趋完善。全市专利申请量达39751件,其中发明专利12156件,增长23.8%。
(三)深圳市
深圳市科技工作瞄准“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以“深圳质量”为标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深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到4.0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5000多亿元,同比增长11%;战略性新兴产业总规模接近1.9万亿元,占地区GDP比重提高到35%;《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1.16万件,增长15%,占全国总量的48.9%,连续11年稳居全国首位。
(四)上海市
上海是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全国金融中心,技术创新资本具有独特优势。2014年,上海市将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中心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市之力营造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2014年,上海市研发经费支出831亿元,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60%;全年受理专利申请81664件,全年专利授权量为50488件。
二、三个城市科技创新建设的经验总结
(一)加强顶层设计,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
1.加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高度重视创新中心建设
上海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为2015年的一号课题,成立科技创新中心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抓。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部署发展目标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发展、创新创业软环境建设、国家科学中心和重大科技创新前沿布局等五个专题。创业方面,上海市发布“创业浦江”行动计划(2015—2020年),把打造全球创客最佳实践城市的“全城创客”行动列为首个重点,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落沪”为契机(南部中心在深圳,北部中心在北京),探索设立“浦江技术银行”。再比如,广州市始终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统筹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扶持政策,建立金融科技扶持政策体系。整合金融、科技、经信、财政、税收、环保等部门的力量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上海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常务副市长亲自抓科技金融,主要开展五方面工作,包括制定纲领性的指导文件,搭建两类平台,拓展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股票债券融资三条渠道,出台科技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补偿及奖励政策以分担银行坏账损失,推动浦发硅谷银行和传统商业银行的科技特色支行及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此外,上海市成立了中国科技金融天使联盟,联盟工作落脚点是发展科技金融,其愿景之一是打造出属于中国的硅谷银行。
2.深刻把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内涵,针对发展瓶颈,找准切入点
应明确科技创新中心内涵,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上海市提出了科技创新中心的三个内涵:一是对标具有全球影响力,二是聚焦科技创新,三是体现出中心城市的优势和功能。强调上海必须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谋划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建设创新中心,应把切入点放在问题查找上,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比如,上海提出科技创新的“五大瓶颈”:一是开放力度和开放有效度不足;二是政府与市场定位不清,行政审批烦琐;三是高端人才不足和发挥作用不够;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乏力;五是企业创新动力能力不足。明确打好“众创牌”“国际牌”和“互联网+”三张牌。通过积极谋划布局承担战略任务的“四梁八柱”,系统梳理全市科技创新资源,明确承担战略任务的不同主体。上海市提出关键是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基础是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核心是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抓手是重大举措创新。深圳依据自身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匮乏的困境,积极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合作,通过合建科研院所、高校分支机构等开展合作办学,弥补科研资源不足的劣势。
(二)建设更有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1.积极搭建开放创新的成果转化功能平台
应致力于推动共性技术的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比如,深圳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工作主线,提出“三化一平台”概念,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战略平台。市场化方面,深圳市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放手把创新的选择权和话语权交给市场、交给企业,探索法治型的市场经济,构建良好的制度、社会和文化氛围。法治化方面,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战略目标,深圳部署了3个阶段的23项专项行动,出台了系列实施方案;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优势,共制定了2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250多项政府规章,成为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国际化方面,深圳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国际化推动对外开放升级,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以更高水平开放倒逼体制改革深化,带动发展方式、治理体系、制度规则、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深刻变革。平台建设方面,深圳将前海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平台,率先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借鉴香港特区审批机构经验,在前海打造规范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体系;参照中国香港、新加坡的做法,设立法定机构前海管理局。深圳国际仲裁院以粤港澳合作共建为基础,推动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被境外工商界和法律界誉为“深圳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2.加强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比如,广东省通过推进高新区、专业镇等创新载体建设,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加快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河源、清远、湛江等省级高新区加快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深入实施省部院产学研“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科技特派团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重点示范专业镇”行动,以高新技术和新兴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探索实行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专业镇对口帮扶和联动发展机制。
(三)聚集科技资源优势,打造国家大科学中心
应发挥基础研究优势,打造国家大科学中心。比如,上海以大科学中心为主体,打造国家科学中心,侧重于重大基础研究设施和项目的集聚,重点聚焦科研本身。通过集中建设大型科研基础设施,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已建成的中科院上海同步辐射光源和国家化合物样品库是国家科学中心的平台之一。以“上海光源”为支点的国家级大科学中心,既可以服务全国各地10多个领域的基础研究和企业应用研究用户,又能近水楼台“溢出”至张江核心区,通过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产生更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
再比如,目前珠三角大科学工程已成为创新发展的“新洼地”。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中微子实验室(二期)等大科学工程进展顺利,依托中国(广州)超算中心启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推动“急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强流重离子加速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惠州。大科学工程及其应用机构逐步成为广州汇聚人才、技术、咨询、资金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新洼地”。
(四)打好自贸区和创新示范区两张牌,以自贸区促创新获叠加效应
上海充分发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优势,推动“自由贸易”与“自主创新”的“双自联动”,形成“1+1>2”的叠加效应。上海借鉴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成果,利用贸易便利化的各种政策和办法,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为科技创新提供便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完善监管,营造更宽松自由的投资环境,充分激发社会创新的活力,吸引更多研发中心、企业总部落户,使国际科技创新特区成为上海乃至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引领区。
(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www.daowen.com)
1.转变政府职能,精简部门设置,以做好“服务”为根本宗旨
在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上“减法”“加法”“乘法”一起做,切实解决好政府“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努力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各尽其责,良性互动。深圳市精简部门设置,将科委与高新园区管委会两套班子合并到同一行政主管部门中,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政府职能的深刻变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
2.政府做好监管工作,而不主要直接配置资源
全面深化科技管理制度改革,转变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式,不断完善稳定性和竞争性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以案治本”建立科技管理权力制衡监督机制,全力打造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比如,广东省2014年全面加强了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理想工作规程(试行)》等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重要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审批、资金管理、信用管理、监督检查、购买服务、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内部管理等方面整理完善了一整套管理办法。
3.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
深圳市对科技项目实行项目专员负责制。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负责,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政府资金管理的规范化,也有利于项目的科学推进。与此同时,深圳市通过立法的方式,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为风险性项目的改革者“网开一面”,规定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如果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没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推进区域创新协作,区域发展迈上新台阶
1.通过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融合,区域间合作不断深入
深港合作是提升深港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引擎”。2007年起,港深两地签署“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统筹推进两地的互动合作,深港逐步加强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交流。通过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融合,是深港两地合作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内容。在两地政府的共同推动下,累计投入3.5亿元联合资助科技合作项目,6所香港高校在深建立了产学研基地。“深港创新圈”现已成为整合两地科研资源、形成产业链、提升深港地区和珠三角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引擎”。
2.区域内部一体化逐步推进
广东省深莞惠三市签署共建区域创新体系合作协议,加强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深莞惠三市将从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等10个方面进行对接,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实现经济一体化,打造成珠三角开放度最高、辐射力最强的经济合作区域,争当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先行者。
(七)新型研发机构涌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1.“民办官助”科研体制形成了民间和政府的科研合力
“民办官助”作为新型研发机构最鲜明的体制特色,能够将民间科研资源和政府科技资源很好地整合起来,充分调动民间和政府的科研积极性,形成快速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促进科技发展的强大合力。“民办”体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各种体制性束缚,增强了研发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简称深清院)是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建的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双方各占50%股份,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清院全面构建辐射海内外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及产业投资平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深清院的成立和创新发展,拉开了“科技+产业+资本+教育(培训)”的“四位一体”模式在深圳新型科技机构的发展序幕。
“官助”是新型研发机构体制特征的另一个体现。一方面,新型研发机构不具有赢利功能,但又有支撑和促进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新型研发机构所从事的新兴源头创新研发,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的特点,社会上的营利性资金既不愿进入也难以进入。因此,新型研发机构在开办和运行之初,就势必需要政府的财政资金予以大力资助。例如,广东省和深圳市以无偿支持、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对华大基因、光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创立、建设、启动和运行给予了根本性的支持和保障,初步奠定了深圳市前沿科技源头创新能力从无到有、不断增强的坚实基础,开创了以创新带动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范例。
2.“三发”一体化研发模式有效克服科技与经济“两张皮”
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开创了“三发”一体化的研发模式,实现了三者的“无缝对接”,有效克服了科技与经济相脱离的“两张皮”问题,极大地增强了占领科技与产业发展制高点的能力。深圳市新型研发机构坚持“产业化的科研导向”,充分激发研发主体的自主能动性,提高源头创新的效率。此外,新型研发机构定位于将具有产业前景的前沿科技探索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关注知识链方面的应用研究、前沿研究和基础研究,另一方面也考虑经济效果的价值链定位,引领和面向市场、催生产业成果,包括衍生企业、孵化企业或服务于企业发展。此外,为了实现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引入产业资本、风险资本等方式,重视对商业模式的探索,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期顺利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八)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政府积极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创新服务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与全过程的创新服务,建立一批新型孵化器等。比如,广东省在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带动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促使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再比如,深圳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通过“6个90%”[2]可以得到最好证明。由于深圳创新体系中院所和高校极度缺乏,市场主体的重任只能交给企业,政府需要为企业服务好,为企业的研发、转化等寻找各类合作伙伴,真正营造出“小政府、大市场”的良好发展氛围。
(九)培育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激发创新活力
1.重视政策引导,宽容失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
深圳市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文件,为培育创新精神、弘扬创新文化、激发创新潜力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深圳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这个条例至今仍为人称道的一点就是“宽容失败”。此外,深圳还出台相关文件,对创业失败的人才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深圳连续6年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蓬勃开展。
2.“移民”城市特质明显,创新创业热流涌动
深圳是全国最大的“移民”城市,市民有创业创新的冲动,率先崛起的创新型企业又为传播这种创新文化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政府重视对创新文化的培育和引导;全市中小学校将科学和创新教育作为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科协等社会组织积极举办科普展览,建设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设计创意大赛,广泛传播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
【注释】
[1]本报告由北京市政协科技委、民革北京市委员会、民盟北京市委员会、民建北京市委员会、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科研院联合完成于2015年,报告中各项数据的统计日期均截至报告完成时。
[2]即9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土企业、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企业、90%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专利来源于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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