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议:优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人才引进、使用和保护措施

建议:优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人才引进、使用和保护措施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北京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凸显首都的战略地位,设立人才中心是重中之重。中关村作为人才特区,尤其要发挥好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目前主要依靠政府实施中央的“千人计划”、北京市的“海聚工程”、中关村的“高聚工程”等重大工程。

建议:优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人才引进、使用和保护措施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人从德国带走了设备,美国人从德国带走了人才,这两个国家的创新成效和发展差距大家有目共睹。目前,北京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凸显首都的战略地位,设立人才中心是重中之重。中关村作为人才特区,尤其要发挥好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现提如下三点建议。

一、深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广纳海外贤才,是缩短我们与发达国家差距、站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的捷径。在人才引进、使用和保护方面,我们国家仍存在“引进难、留不住、干不踏实”的现象,要改变这种局面,进一步推进海外人才的引进工作,应当做到以下方面:

(1)建立统一高效的海外人才管理体制。“政出多门”必然导致权责不清、效率低下,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头管理的问题,应当对分散的外国人才工作管理职责和公共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海外人才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或协调外国专家的引进、外国人就业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等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围绕人才的评估、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基本内容,形成科学规范的标准工作流程,为海外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国外人才在华工作专家信息网络,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海外引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引进制度。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目前主要依靠政府实施中央的“千人计划”、北京市的“海聚工程”、中关村的“高聚工程”等重大工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才是科技创新需求的指引者,用人单位应该成为人才引进、开发和使用的主体,让引进的人才更好地契合和服务于企业和产业发展。从这个层面上说,我们应该努力实现政府、企业、社会这样一个多元化的海外人才引进格局,支持、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引进人才的投入。政府的投入应该更多地着眼于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以及国家安全方面,同时鼓励和引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外资、民营等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引智,谁投资谁受益,利用市场机制开拓海外人才引进渠道。

(3)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工作环境。要积极推进签证和居留便利优惠保障政策的落实,放宽对海外高层次专家永久居留的限制,妥善解决他们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为海外人才提供和谐宜居的人才科研和生活环境。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海外人才的档案制度,制定日常联系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充分解决海外专家工作和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评价和激励制度(www.daowen.com)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制度。当前,我国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人才评价标准相对单一,主要围绕论文专利、国家或省部级课题等作为考核、晋升以及荣誉奖励的指标,导致许多科研人员以写论文、报奖和申请项目为终极目标;而过度频繁的考核和过度细化、量化的指标,又导致很多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更愿意选择快出成果、多出成果的科研方向和方式,不愿沉下心来做长期的基础性研究,一小部分真正投身产业化科研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反而被边缘化。因此,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成为当务之急,应按照科研规律和国际惯例设置工作考核周期和考核指标,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采取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避免多头评价和重复评价。

(2)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体系。人才激励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关键。应该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应该让科技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合理分享收益,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对于那些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与此同时,还应健全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科技奖励体制,对在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不断激发其创新热情与动力。

三、加强科技创新人才权益保障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保护创新主体权益的有效手段。国家应强化对科技重大专项和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项目和计划完成后的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严格打击侵权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完善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同时应健全侵权查处机制和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

(2)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不仅破坏了平等竞争的科研互动秩序,甚至直接侵害了科研人才的合法权益,抑制了创新热情。构建科研诚信体系,是规范科技创新活动、增强创新能力的基本前提,可以很好地保护科技创新人才的权益,也能有效提升科研人员的自律水平。建议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对重大科研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诚信评级,并在适当有限的范围内公开。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对国家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严格监督,通过各方合力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诚信、严谨的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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