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广东在创新政策落实、区域创新资源布局、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若干薄弱环节,阻碍着创新驱动发展的前进步伐。
1.创新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一是现有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惠及面较窄。广东创投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至今,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数相比全省巨大的企业存量仍显不足。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额不及江苏的一半,减免覆盖率仅为40%,享受到企业研发费补助的企业1494家(不计深圳),数量上只有高新技术企业的1/4。二是一些政策的落地操作细则尚未明确。目前国家已批准珠三角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可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工作,但由于未出台具体落地细则,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度仍然较大。三是科技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政策知晓度偏低。部分地市政策落实部门间沟通不畅,申报手续繁琐等,影响了可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的申报积极性。
2.区域创新资源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www.daowen.com)
首先是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协调发展问题。珠三角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平,部分城市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几乎达到了极限,在此条件下,虽然我省创新资源绝大部分布局在珠三角,但珠三角难于为高科技产业腾出更多的发展空间。而东西两翼基础设施落后,科技发展发展水平较低,承接高国际和珠三角科技产业能力严重不足。其次是广州、深圳两大创新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广州虽然聚集了省内绝大部分的大学、科研机构,但大学和科研机构实力不够雄厚;虽然吸引了很多企业总部和大型企业的区域总部,但缺乏企业的研发总部。2015年广州的全社会研发强度仅达到2.3%,甚至低于全省(2.47%)平均水平。深圳虽然拥有华为、中兴、比亚迪等大型企业研发院,但辐射的产业近不出深圳,远不出东莞、惠州,而且缺乏高层次的大学和研发机构,甚至存在部分企业研发外迁的迹象。因此广州、深圳两大创新极所能辐射和带动的范围、力度均非常小,不利于带动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发展。
3.企业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龙头骨干企业数量仍相对较少,且辐射带动作用不够强。当前广东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仅千余家,华为、中兴等龙头骨干企业更是屈指可数,对区域和行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特别是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革命性创新成果仍相对较少。尤其是作为制造业强省和海洋大省,广东在先进制造、海洋领域的龙头企业不多,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的领跑并跑技术极少,与广东在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地位不相匹配。二是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仍较低。当前广东企业创新仍不够活跃,企业研发条件不足,“千军万马齐创新”格局尚未形成。例如办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数量虽然增长较快,但总规模仍然不及江苏的一半;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也仅为14.1%,与江苏(80.4%)、浙江(48.9%)、北京(36.1%)等兄弟省市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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