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分析,在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的基础上,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省和省级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有望实现平稳增长,预计全年全省和省级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可以实现。
1.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发展短板,形成财政收入与经济稳定协调的增长态势
一是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区域协调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航运、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进程,使其成为推动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抓手。广东应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契机,加强要素聚集与辐射,加快公共设施建设,推动粤东西北区域城镇化加快发展,使其成为促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的重要抓手。三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产业增长动力,提升广东产业竞争优势。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动力应转向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引领技术创新的作用,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关注基础研究以及共性技术研究,对有潜在市场化前景的基础研究成果,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根据企业需求进行筛选、转移和转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和效率。实施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研究设立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和培育先进装备制造龙头项目,推动广东产业技术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形成新的产业增长动力,建立产业竞争新优势。
2.加强税源培植,夯实收入增长经济基础,提升财政收入可持续性增长水平
一是利用财政杠杆支持产业发展,切实增强税源培植。加大对重点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壮大实体经济规模,培植和增强税源,保持税收可持续增长。二是加强对财政收入质量考核,规范收入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引导非税收入真实合规增长,防范财政收入超常规增长、虚收空转、转引收入等行为。三是加强收入增长监管力度,提升财政增收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部分非税收入占比高、增长快的地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推动财政收入可持续保质量增长。
3.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不断提升财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在预算体系上,按照现代政府治理理念,将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在预算功能上,细化支出预算,严格限定预算调整,使财政作用不“越位”、不“缺位”。在预算管理方式上,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使部门规划与财政规划、现行支出与政府长远发展规划有机结合,提升预算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在预算监督上,健全透明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同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在财力总量一定情况下,使财力能够更多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性支出。
4.创新财政引导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
进一步放宽产业准入限制,积极推进广东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灵活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政府定向采购等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研发,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大对政策性担保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业创新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扶持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发展,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5.增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一是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运用,通过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发挥示范作用,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二是发挥政府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制订财政出资设立PPP引导基金具体方案以及后续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三是采取措施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实体经济,通过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做好国库现金管理等方式,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广东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扩大广东贷款融资规模。
6.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财源,缓解地方财力缺口
“营改增”使得地方税收失去了第一大税种,给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造成了一个巨大的缺口,地方政府普遍缺乏主体税种,地方财政收入缺少稳定来源,为此,需要建设地方税收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通常来说,在选择地方主体税种时应当兼顾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拥有较宽的税基、丰富的税源以及增长的潜力;第二,对地方政府的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有较强的调节功能;第三,便于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目前呼声较高的是房产税和资源税。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房产税还是资源税在地方政府收入中的占比都是较低的,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财政增收的要求。因此,抓紧时机改革,根据广东省情和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水平,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如资源税,房地产税等。同时,可考虑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保持不变,或在调整的同时,对其他共享税种同时进行调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或者把个人所得税完全划归地方税,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也可以统筹考虑各个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如果税制改革在近两年有较大进展,可以考虑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财权划分。(www.daowen.com)
参考文献:
1.王庶、邵桂根、岳希明:《营改增后中央地方分成方案及其影响分析》,《税务研究》2016年第9期。
2.周彬、杜两省:《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财税体制改革应对》,《当代财经》2016年第6期。
【注释】
[1]钱金保,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财政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
[2]剔除五项基金转列和“营改增”的影响,下同。
[3]“营改增”改革前市县财政分享营业税的50%和国内增值税的25%,改革后市县分享25%的增值税。不考虑减税效应,市县收入减收相当于营业税的25%。
[4]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职工薪酬增长使得边际税率提高,会带动有关行业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快于其薪酬增长。
[5]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6]按照改革前后分享比例不难算出,只要改革前增值税收入小于2倍营业税收入,地方的收比占比就会下降。2015年广东的营业税(含改征增值税)达到2408亿元,明显超过增值税的一半。
[7]从资金来源看,民间投资15860.44亿元,增长14.9%,这一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国有经济投资4649.38亿元,增长0.9%;私营个体经济投资6238.55亿元,增长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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