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素

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素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素1.利率风险商业银行的内部模型应涵盖每一种计价货币的利率所对应的一系列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应使用业内普遍接受的方法构建内部模型的收益率曲线。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商业银行应确保用于内部模型的数据的可靠性。

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素

(一)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素

1.利率风险

(1)商业银行的内部模型应涵盖每一种计价货币的利率所对应的一系列风险因素。

(2)商业银行应使用业内普遍接受的方法构建内部模型的收益率曲线。该收益率曲线应划分为不同的到期时间,以反映收益率的波动性随到期时间的变化;每个到期时间都应对应一个风险因素。

(3)对于风险暴露较大的主要货币和主要市场的利率变化,商业银行应使用至少六个风险因素构建收益率曲线。风险因素的数量应最终由商业银行交易策略的复杂程度决定。

(4)风险因素应能反映主要的利差风险。

2.股票价格风险

(1)商业银行的内部模型应包含与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每个较大股票头寸所属交易市场相对应的风险因素。

(2)对每个股票市场,内部模型至少应包含一个用于反映股价变动的综合市场风险因素(如股指)。投资于个股或行业股指的头寸可表述为与该综合市场风险因素相对应的“贝塔等值”。

(3)中国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内部模型中使用市场的不同行业所对应的风险因素,如制造业、周期性及非周期性行业等;最审慎的做法是对每支股票的波动性都设立风险因素。

(4)对于一个给定的市场,建模技术的特点及复杂程度应与商业银行对该市场的风险暴露以及个股的集中度相匹配。

3.汇率风险

内部模型应包含与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每一种风险暴露较大的外币(包括黄金)与本币汇率相对应的风险因素。

4.商品价格风险

(1)内部模型应包含与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每个较大商品头寸所属交易市场相对应的风险因素。

(2)对于以商品为基础的金融工具头寸相对有限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简化的风险因素界定方法,即对有风险暴露的每种商品的价格都确定一个对应的风险因素。如商业银行持有的总商品头寸较小,也可采用一个风险因素作为一系列相关商品的风险因素。

(3)对于交易比较活跃的商品,内部模型应考虑衍生品头寸(如远期、掉期)和实物商品之间“便利性收益率”的不同。

5.其他

(1)内部模型应包含能有效反映与上述四大类市场风险相关的期权性风险、基差风险和相关性风险等风险因素。

(2)原则上,商业银行所使用的定价和估值模型中的所有风险因素都应包含在内部模型中;如未包含,则应说明其合理性。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若未涵盖所有市场风险,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可组合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但银行集团内部同一机构不得对同一种市场风险采用不同方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内部模型法涵盖率应不低于50%。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二)内部模型法的最低定性要求和最低定量要求

1.内部模型法的最低定性要求

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一般要求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并符合以下定性要求:

(1)资本计量应与其日常市场风险管理活动紧密结合,包括:

①资本计量应基于日常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模型,而非针对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算特别改进过的模型。

②模型应完全融入商业银行的日常市场风险管理过程,并作为提交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报告的基础。模型结果应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

③风险计量系统应与交易限额结合使用。交易限额与模型的联系应保持一致,并被高级管理层所理解。

(2)由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市场风险每日报告应由一定层级的管理人员审阅,且该管理人员应有足够授权强制减少单个交易员的头寸和整个银行的风险暴露。

(3)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于业务部门并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该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设计和实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每日编制并分析基于风险计量模型输出结果的报告。

(4)商业银行应拥有足够的能在交易、风险控制、审计和后台工作中使用复杂模型的员工。

(5)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压力测试。

(6)商业银行应建立足够支持其内部模型运行的信息系统

(7)商业银行所使用的内部模型应能够文档化,相关的文档应具备足够的细节。

2.内部模型法的最低定量要求

(1)商业银行可使用任何能够反映其所有主要风险的模型方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罗模拟法等。

(2)商业银行如采用内部模型法,其最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风险价值及压力风险价值之和。一般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sVaR)的计算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最低定量标准。(www.daowen.com)

(3)商业银行应在每个交易日计算一般风险价值,使用单尾、99%的置信区间

(4)计算一般风险价值时,商业银行使用的持有期应为10个交易日。商业银行可使用更短的持有期并将结果转换为10天的持有期(如使用时间平方根法),但应定期向中国银监会证明此种方法的合理性。

(5)计算一般风险价值采用的观察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观察期长度应至少为1年(或250个交易日)。

②使用加权法或其他类似方法处理历史数据,有效观察期至少为1年,即当使用加权法时,历史数据点的加权平均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③商业银行可使用不完全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的其他加权法处理历史数据,但应确保计算得出的资本要求不低于按上述第2项计算的结果。

(6)在计算一般风险价值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还应对其现有的资产组合计算压力风险价值。压力风险价值应覆盖商业银行所有的主要市场风险。

(7)压力风险价值的计算要求包括:

①应至少每周计算压力风险价值。

②选用给商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连续12个月期间作为显著金融压力情景,并使用经该期间历史数据校准后的数据作为计算基础。

③选用的连续12个月的压力期间是指包括极端金融压力事件的连续期间,若极端金融压力事件的持续期间少于12个月,银行应使用适当方法将期间扩展至12个月。

④选用的连续12个月的压力期间应与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组合相关。

⑤商业银行选取压力期间的方法须经中国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应将按认可方法确定的压力期间报备中国银监会,并定期对其进行审核。

(8)商业银行应确保用于内部模型的数据的可靠性。在无法取得可靠数据时,可使用替代数据或其他合理的风险价值计量技术。商业银行应能够证明使用技术的合理性,并且不会实质性地低估风险。

(9)商业银行应至少每月更新一次数据集。如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动使商业银行需更频繁地更新才能确保风险价值模型数据的审慎性,则应提高更新频率。数据集更新流程应足够灵活,以适应提高更新频率的要求。

(三)内部模型法的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其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风险价值与压力风险价值之和,即:

K=Max(VaRt-1,mc×VaRavg)+Max(sVaRt-1,ms×sVaRavg)

1.VaR为一般风险价值,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根据内部模型计量的上一交易日的风险价值(VaRt-1)。

(2)最近60个交易日风险价值的均值(VaRavg)乘以mc。mc最小为3,根据返回检验的突破次数可以增加附加因子。

2.sVaR为压力风险价值,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根据内部模型计量的上一交易日的压力风险价值(sVaRt-1)。

(2)最近60个交易日压力风险价值的均值(sVaRavg)乘以ms。ms最小为3。

(四)内部模型法的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利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的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要符合关于内部模型法最低定性和定量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时,内部模型应包含能反映所有引起价格风险的重要因素,可对市场状况和交易组合变化作出反应,并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商业银行应使用标准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1)可解释交易组合的历史价格变化。

(2)可反映集中度风险。

(3)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稳健。

(4)可反映与基础工具相关的基差风险。

(5)可反映事件风险。

(6)已通过返回检验验证。

内部模型应保守地估计由流动性较差或价格透明度有限的头寸带来的风险。

(五)内部模型法的新增风险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釆用内部模型法计量特定风险资本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内部模型计量新增风险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模型未达到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要求的合格标准,或内部模型未覆盖新增风险,应当按标准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新增风险是指未被风险价值模型计量的、与利率类及股票类产品相关的违约和评级迁移风险。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计算新增风险,应覆盖利率类新增风险,经中国银监会认可,可覆盖股票类新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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