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应当有利于促进有效的业务运作,提供可靠的财务和监管报告,促使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内部的制度、程序,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一)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基本做法
(1)商业银行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以使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后台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必要时可设置中台监控机制。
(2)商业银行应当避免其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投资的负面效应,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的收益表现,而不考虑长期投资的风险。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的薪酬不应当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
(3)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性、可靠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应当既对业务经营部门也对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二)内部审计的内容
(1)市场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
(2)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文档的完备性。
(3)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充足性、专业性和履职情况。
(4)市场风险管理所涵盖的风险类别及范围。(www.daowen.com)
(5)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市场风险头寸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来源的一致性、时效性、可靠性和独立性。
(6)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参数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稳定性。
(7)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8)对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
(9)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
(10)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系统的有效性。
(11)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内部配置情况。
(12)对重大超限额交易、未授权交易和账目不匹配情况的调查。
商业银行在引入对市场风险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动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当扩大市场风险内部审计的范围,增加内部审计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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