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的规定是:按照开发区主区内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状况,将开发区划分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两种评价类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划定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表5-12018年度广西49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统计表续表表5-22018年度广西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统计表续表
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的规定是:按照开发区主区内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状况,将开发区划分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两种评价类型。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30%且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25%的,划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30%或者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25%的,划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划定为工业主导型开发区。
按照规程要求,根据主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结果和开发区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比例关系,将63个开发区中的49个开发区划为工业主导型,主区总面积46 817.33公顷,占83.18%;其余14个开发区是产城融合型,主区总面积9 470.08公顷,占16.82%。国家级开发区以产城融合型为主,13个国家级开发区中,9个属于产城融合型,占69.23%,自治区级开发区以工业主导型为主,50个自治区级开发区中,45个属于工业主导型,占90.00%。具体划分情况见表5-1、5-2。
表5-1 2018年度广西49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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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2018年度广西14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统计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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