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的开发区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统计年鉴及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资料收集过程中并未涉及涉密数据。2019年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2018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2019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对广西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进行通报,本书第一、第五章主要数据来源于以上通报。第七章案例数据主要引用自开发区公告面积、综合排序情况等,不涉及涉密或不便公开数据。具体数据及其来源如下:
一是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和用地审批调查,开发区名称、类型、成立时间、审批单位和用地审批情况等信息根据各开发区批复设立文件、扩区或调整文件以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填写,由各开发区负责提供。
二是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开发区常住人口、开发区工业(包含物流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开发区第二第三产业税收总额、开发区工业(包含物流业)企业总收入、开发区工业(包含物流业)企业税收总额、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等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或主要主管部门提供。
三是利用开发区土地现状数据,主要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并结合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用地单位土地证信息,划定宗地界限,通过查询各用地单位档案,确定供地时间、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年限、供应方式、土地用途等信息,部分档案查询不到的数据通过实地调研补充,按宗地或地块分别查询信息、归类、汇总而得。
四是开发区建筑工程状况调查,主要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在房屋竣工验收台账基础上,归类汇总而得。此外,对于管理缺失的数据,根据划定的宗地界线,测量范围内的建筑基底面积,根据层数确定建筑面积进行补充。(www.daowen.com)
五是利用开发区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处置情况、土地闲置情况等有关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是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六是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和税收信息等高新产业相关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七是利用典型企业数据,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投入产出情况、用地情况和建设情况由企业提供,并经过实地调研补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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