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调查内容
开发区用地调查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潜力测算的基础性工作,用地调查应分别对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的基本信息、用地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状况和典型企业情况等进行调查。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开发区名称、级别、审批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管理机构和地址、主导产业、土地面积、扩区或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即相关规划资料等。
2.用地状况调查。一是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等。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开发状况等。明确不可建设土地中河湖及其蓄滞洪区的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说明其确认依据。二是依供应状况分类,对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尚可供应土地和不可供应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其中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为划拨土地和有偿使用土地,明确各类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拍挂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和规划用途等,明确尚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和规划用途等,明确不可供应和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权属等,不可供应土地对应的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调查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类型等情况。
3.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及人口承载水平开展调查,包括开发区常住人口、第二第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包含物流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包含物流业)企业总收入、工业(包含物流业)企业税收总额、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等。
4.管理绩效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闲置情况开展调查。主要包括闲置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者、用途、获得使用权时间、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时间等。(www.daowen.com)
5.土地供应状况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历年供应土地面积、历年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开展调查。
6.典型企业调查。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典型企业的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状况、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开展调查。
▲图3-1 开发区用地调查程序示意图
二、用地调查方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用地调查采取了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效益及管理情况。调查方法可采用档案查询、实地踏勘、航片判识、空间分析、访谈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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