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bris就是一个长尾“集合器”,也就是能将数之不尽的各类产品集合起来(通常集合在同一个地方),将它们变得易于寻找、唾手可得的公司或服务。Alibris将上万家二手书店的藏书联为一体,实际上就是用信息的力量在一个原本缺乏流动性的市场中创造了一个流动性市场。在存货和顾客群达到一定的规模后,Alibris释放出了二手书市场的潜在价值。而且,相比自己从零开始地积累这样多的存货,Alibris模式的成本微不足道,因为它将大多数书目集合工作都分派给了各个二手书商——他们都是自行输入和上传产品清单的。
也就是能将数之不尽的各类产品集合起来(通常集合在同一个地方),将它们变得易于寻找、唾手可得的公司或服务。
这就是长尾经济的根本逻辑:销售成本越低,销量就越大。在这一点上,集合器印证了长尾的第二大力量——普及传播工具。每一个集合器都可以降低市场的进入门槛,允许越来越多的产品跨过那道障碍,找到属于自己的顾客群。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这里我只能给出其中的几个。Google集合了广告的长尾(中小广告商或依靠广告赚钱的出版商);Rhapsody和iTunes集合了音乐的长尾;Netflix是电影长尾的集合器;eBay不仅集合了有形产品的长尾,也集合了有形产品经销者的长尾——连想要处理掉多余生日礼物的普通人也包含在内。
集合器的概念也绝非局限于产品销售领域。像Bloglines这类使用RSS标准聚合网上内容“渠道”的软件也是“集合器”,原因很简单——它们能收集和订阅网上内容的长尾,包括不计其数的博客。维基百科全书也是一个集合器,它收集的是知识和知识拥有者的长尾。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从理念到人,任何事物都可以被集合。
在本章中,我将把重心放在商业集合器上。商业集合器主要分五大类:
1.有形产品(如亚马逊、eBay)(www.daowen.com)
2.数字产品(如iTunes、iFilm)
3.广告/服务(如Google、Craigslist)
4.信息(如Google、维基百科全书)
5.网上社区/用户自创内容(如MySpace、Bloglines)
其中的每一类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上至大公司,下至单个人,谁都可以运行一个商业集合器。如果某一个博客在尽可能地收集有关某个主题(比如说针线活儿)的所有新闻和信息,那么它就是一个集合器,跟雅虎没什么区别!某些集合器力求囊括一整个领域,比如Netflix(电影)或iTunes(音乐);其他一些则瞄准了特定的细分市场,比如只集合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或电子音乐的服务商。
还有许多集合器是跨领域的。亚马逊也集合物理产品(比如电子产品和厨具)和数字产品(比如电子图书和可下载的软件)。Google同时集合信息、广告和数字产品(Google视频)。MySpace,也就是乐队和其歌迷们的火暴网上空间,既是音乐内容(如免费歌曲)的集合器,也是听歌者的集合器——正因为这样,它还制造出了有关这些乐队的更多内容,比如评论、新闻和其他一些昙花一现的歌迷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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