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则 一只花瓶弄得商店关门
当事人:陈雪
几年前我经营着一家小店,由于地理位置不错,生意也算得上红火。岂料就因为一只花瓶,竟然弄得生意日渐萧条,最后不得不关门大吉了。一只花瓶弄得商店关门,说起来还真是让人不敢相信。
一天,一位女士带着她的儿子上我这儿买东西。妈妈挑选商品就再没有多的空闲来看她儿子,小男孩总是特别地顽皮,一进店里就到处乱跑。一不小心就撞到了货架上,一只精制的玻璃花瓶从货架上掉下来,摔得粉碎。
那位女士马上扶起孩子:“儿子,有没有伤着你?”看到孩子的膝盖在货架上蹭掉了一块皮,做妈妈的就更心疼了,放下购物篮就往外走。
她心疼儿子我理解,可是我的花瓶谁心疼?虽说花不了多少钱,可也要好几百一个呢。我连忙上前问:“等等,请问我们怎么处理那只花瓶呢?”
“什么花瓶?孩子都受伤了,你没看到啊?”女士好像有些恼怒。
“可是,您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啊。”她竟然那么不讲理,我当然也没有好脾气了。
“你这人怎么这样?你们商店摆放商品不合理,存在着这么大的安全隐患,我不要你赔医药费也就罢了,你还想让我赔花瓶?做你的白日梦去吧。”孙女士丝毫不理会我,仍然抱着孩子往外走。
“不赔花瓶你就别想走出店门!”你来横的难道我就不会,我揪住了她不撒手。
孙女士百般无奈终于打开了钱包……(www.daowen.com)
一星期后,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那位女士告我们商店没有做好安全防护,致使她的儿子受伤;另外还将她强行扣留,不让她离开。因此,她要求我们商店给她赔礼道歉并支付她儿子的医药费、营养费,她的误工费,共计3500元整。
唉,天下怎么还有这样能来事儿的角儿,就为这一只花瓶竟然弄得要对簿公堂。但人家既然出招了,我这不管怎么样都得接吧。
为了这桩官司又请律师又上法院,虽然耗的时间不少,但仍然输了。鉴于那位女士作为监护人没有看好孩子,所以法院驳回了她的赔偿请求,但是我必须重新作货物摆放;退还该女士的赔偿金,给她赔礼道歉;并承担所有的诉讼费。
法院的判决就是这样,我也没办法,只得照做了。谁知自从打了这场官司,附近居民再也不愿来店里买东西了。店里日渐冷清,生意越来越少,最后入不敷出,只能关门了事。
朋友们都说我倒霉,想想也是,一个花瓶就把我给掰倒了,真是没想到啊。
要求赔偿的理由是很简单的:监护人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但是作为服务人员,则不应该简单地“照规矩”办事,最好考虑得详细一点,认清利弊,这就才不致于使坏事恶化,甚至还能变坏事为好事呢。
就这件事来看,如果陈雪不要求赔偿的话,那么事情也许就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形:花瓶从货架上掉下来没有砸伤孩子,这是值得庆幸的事;孩子撞一下花瓶就会掉下来,说明商品摆放存在安全隐患;可以使女士对商店心存好感,对商店作正面宣传。
可见,如果陈雪能换一种方式处理这次意外,她的商店肯定依然红火,甚至更红火。
1挨着2,305后面是306,这是常识,但是常识并不代表就是事实。有时,“305”就是不挨着“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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