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字贸易的定义和现状

数字贸易的定义和现状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4.1数字贸易概念框架资料来源:OECD等2020年发布的《数字贸易测度手册》。欧盟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电子技术实现的商业活动。[11]美国于2013年就正式提出了数字贸易的定义,认为数字贸易是通过互联网交付的产品和服务的贸易。

数字贸易的定义和现状

4.2.1.1 数字贸易的定义

目前,国际社会尚在努力达成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和测度框架的共识的阶段。2020年3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发布了《数字贸易测度手册》(下称《手册》),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的贸易”,从贸易属性、交易标的和交易参与者三个维度对数字贸易进行拆分(见图4.1),具体包括:(1)仅数字订购的产品和服务,例如电商平台订购、线下交付的产品和服务;(2)数字订购与数字交付的服务,例如5G技术、云计算服务、数字平台服务等;(3)仅数字交付的服务,例如线下订购、线上交付的通信服务等。《手册》同时强调了数字中介平台的重要作用。虽然非货币化的信息与数据流因衡量困难尚不在目前数字贸易的界定中,但信息和数据已在数字贸易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对非货币化信息与数据流的测度与价值判断无疑是未来测度数字贸易的重要方向。

图4.1 数字贸易概念框架

资料来源:OECD等2020年发布的《数字贸易测度手册》。[10]

经济体对数字贸易的定义有所不同。欧盟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电子技术实现的商业活动。[11]美国于2013年就正式提出了数字贸易的定义,认为数字贸易是通过互联网交付的产品和服务的贸易。[12]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美国逐渐扩延了数字贸易的范围。数字贸易包括终端产品,如下载的电影,以及依赖于或能促进数字贸易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流媒体服务和云数据存储、电子邮件这类提高生产率的工具。[1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2020年12月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14]中表明,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贸易形式,其与传统贸易最大的区别在于贸易方式数字化和贸易对象数字化。

4.2.1.2 数字贸易的测度与现状

根据《手册》,数字贸易是指所有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的贸易。以下分别介绍数字订购贸易与数字支付贸易的测度方式。

(1)数字订购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

《手册》将数字订购贸易定义为“通过计算机网络、使用专为接收或下订单设计的方法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销售或购买”,沿用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定义。[15]因此本节用电子商务规模衡量数字订购贸易规模。

亚洲经济体位居电子商务发展前列。2019年,全球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6.7万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全球GDP的30%。其中,企业对企业(B2B)交易额达21.8万亿美元,占总销售额的82%。2019年,美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位居世界第一,规模达9.6万亿美元,日本、中国紧随其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为3.1万亿美元和2.6万亿美元(见图4.2)。韩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GDP比重最高,达79%;中国企业对消费者(B2C)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位居世界第一,规模为1.5万亿美元;日本的B2B占电子商务份额最高,达到95%。

图4.2 2019年部分经济体电子商务销售额与占比

资料来源:UNCTAD。

根据eMarketer的数据,2020年亚太地区零售电子商务销售额居世界第一(见图4.3),超过2万亿美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消费行为转向线上,全球部分重要电子商务市场在线零售额占零售总额的比例从2019年的16%增加到2020年的19%。[16]亚洲经济体中,韩国在线零售份额最高,达到25.9%,中国紧随其后,达到24.9%。从零售电子商务的增长率看,亚太地区位居第四(26.4%)。

亚太电子商务市场充满活力,中国、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全球排名前十。2020年,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1万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30%,远远高于全球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17]Statista的数据(见图4.4)显示,2020年亚太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4,500亿美元,西欧国家达到1,430亿美元,北美的规模为1,090亿美元,占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比例分别为53.6%、18.9%和14.4%。在亚太地区最具活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中,除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平台(如中国的阿里巴巴)外,还涌现出符合地区市场特色、专注某些细分市场的中小平台(如东南亚地区的Shopee和Lazada专注于电子3C、服装时尚等领域),以及由中国的京东集团与泰国的尚泰集团共同打造的跨国合作平台——JD CENTRAL。2020年排名前十的B2C电子商务公司中,中国占据四席,阿里巴巴位居第一,2020年成交额高达1.1万亿美元;日本乐天株式会社位居第十。美国占据四席,其中亚马逊位居全球第二,2020年成交额达到0.6万亿美元。

图4.3 2020年各地区零售电子商务销售额及增长率

资料来源:eMarketer[18]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有望成为电子商务平台新的增长点。从谷歌淡马锡和贝恩资本聚焦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数字化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之路的报告[19]可以看出,越南、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印度尼西亚六国的网络用户从2019年的3.6亿跃升至2020年的4亿。报告还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六国电子商务市场逆势上扬,达到620亿美元(同比增长63%),预计2025年超过1,700亿美元,电商行业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交通出行(同比下降58%)等收缩行业对经济的不利影响。一些东南亚国家的跨境电商同样发展迅速(见图4.5)。与此同时,2016—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保持了年增长9.3%的势头,交易额从26.1万亿元上升到37.21亿元。这得益于中国庞大的网民基数、网络基础设施、便捷的移动支付等因素的支撑。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82亿,是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达到1.69万亿元,增速达31.1%(按可比口径计算)(见图4.6),在疫情期间有力地便利了居民生活,稳定了就业。其中,出口额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额0.57万亿元,增长16.5%。出口零售额排名第一的品类是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从前十大零售出口品类的增速来看,绝大部分都保持快速增长(见图4.7)。零售进口品类中排名第一的是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产品,前十大零售进口品类的大部分也都保持快速增长(见图4.8)。在疫情肆虐的第一年,跨境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国际贸易的优势展露无疑。从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来源地看,仍以发达国家为主;从出口目的地看,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分列第一、第三、第五位,这说明在新兴的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合作潜力较大。东盟已经连续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随着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新兴贸易形态的影响力逐渐上升,中国与东盟有望在这一领域继续深化经贸合作。

图4.4 2020年全球跨境电商市场规模分布

资料来源:Statista。

图4.5 部分年份东南亚五国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以及预测值

资料来源:e-Conomy SEA 2020:At full velocity:Resilient and racing ahead,谷歌、淡马锡和贝恩资本;卢文雯,林季红.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商合作研究.亚太经济,2021(5)。

(www.daowen.com)

图4.6 2017—2020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及增速(按可比口径)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2)数字交付贸易:数字服务贸易

根据《手册》,潜在的信息通信技术(ICT)支持的服务是衡量数字交付贸易的起点,尽管潜在交付和实际交付之间仍然存在差异。潜在的ICT支持的服务或可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包括:(1)保险养老金服务;(2)金融服务;(3)知识产权使用费;(4)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5)研发服务;(6)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7)建筑、工程、科学和其他技术服务;(8)其他商业服务;(9)视听及相关服务;(10)健康服务;(11)教育服务;(12)遗产和娱乐服务。

图4.7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排名前十品类占比及同比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0)》。

图4.8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排名前十品类占比及同比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0)》。

亚洲数字服务贸易占世界数字服务贸易的份额稳步提升,从2005年的16.6%升至2020年的25.5%(见图4.9),2020年亚洲是世界上唯一数字服务贸易正增长的地区(见图4.10)。在亚洲内部,接近一半的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集中在东亚(46.7%),其次为东南亚(22.4%)、南亚(20.1%)和西亚(10.7%)。2020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前十名经济体中,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亚洲占四席,欧洲占五席。亚洲经济体中,印度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排名第五,中国排名第六,新加坡与日本分别位列第九和第十(见表4.5)。东盟国家2020年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份额为5.7%,达到1,800亿美元;RCEP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该项出口的份额为16.1%,达到5,100亿美元。

图4.9 2005—2020年各大洲数字服务贸易占比

资料来源:UNCTAD。

图4.10 部分年份各大洲数字服务贸易增速变化

资料来源:UNCTAD。

表4.5 2020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前十名经济体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UNCTAD。

图4.11 2020年数字服务贸易各子行业出口中各大洲占比

资料来源:UNCTAD。

亚洲总体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以及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行业具有优势,出口占世界该行业出口的份额均超过30%,在保险与养老金服务行业占比达到22.3%,研发服务则达到20%,知识产权使用费和金融服务分别为19.4%和17.1%(见图4.11)。亚洲各经济体在不同子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见图4.12)。2020年,日本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位列世界第三,占该行业世界总出口的比例达到11%;研究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均跻身世界前十。新加坡在金融服务行业、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行业均列世界第四,占比达6%和8%;保险与养老金服务领域以及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跻身前十。中国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领域出口规模位列世界第三,占比达到8%,保险与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跻身前十。印度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领域以及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行业位列世界第二和第三,占比均达到10%。

图4.12 2020年数字服务贸易各子行业出口中各经济体占比

注:其他欧洲国家指卢森堡、瑞士、列支敦士登、爱尔兰、法国、比利时、瑞典和荷兰。
资料来源:UNCTA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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