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地方海事局有序推进水运环保工作,在列入国家和省2020年底完成的“水十条”考核内容中,船舶改造工作已累计完成554艘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船舶改造,完成改造任务的70.13%;9个市州均按照辖区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建设方案建设进度要求完成50%以上;全省15家船舶修造厂配备了简易船舶污染收集储存装置。
·加强组织领导和环保宣传 一是在工作中采取党委会、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对中央、省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文件进行学习,研究解决船舶与港口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水路交通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双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及工作要求,制定《中共贵州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 通航管理)局委员会水路交通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良好工作格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项水路交通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会,2018年共开展党委会学习3次,中心组学习2次。三是召开了全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防治调度会议,总结了各市州辖区船舶与港口污染物防治工作开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目标。四是全省海事、航务管理机构通过举办宣传活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航运公司、港口码头经营人、船员及相关作业单位宣传生态环保、防治水污染和节能减排知识。在港口、码头及渡口等场所张贴船舶污染防治宣传海报,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力度,筑牢船舶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群众基础。全年省局共制作船舶防治宣传海报2000张,折页5000张,光盘100套,营造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细化水运环保工作方案 结合国家“水十条”“气十条”等有关规定和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为稳步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一是制定出台污染防治系列方案。出台《贵州省船舶防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贵州省船厂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完成时限,为顺利推进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编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动市州加快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组织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辖区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结合全省水运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局代厅编制了《贵州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8—2025年)》,定于2019年上半年出台。三是出台资金补助办法。充分利用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油价补助调整政策,积极研究船舶与港口防污染资金投入,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客运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客船改造、老旧船舶拆解,安排水运发展资金500万元用于水上油污清污作业的浮动码头、各类海事巡航船艇、围油栏、吸油毡和海事巡航船艇、趸船加装生活污水搜集装置的建设,满足了现场监管及应急需求。四是制定船舶水污染应急预案。大力推动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建设,代省政府起草《贵州省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待审查发布。加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在较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中均加入船舶防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配合程度。五是建立船舶污染目标考核制度。督促市(州)地方海事(航务管理)机构认真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在与各市(州)地方海事(航务管理)机构签订的绩效目标任务中,将船舶污染防治有关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不定期进行检查调度。
·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生活污染防治,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2020年底前完成内河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船舶的改造工作”要求,加快实施省内生活污水不达标船舶改造和老旧船舶拆解报废工作。2016年完成调研摸排工作,全省生活污水不达标船舶790艘,截至2018年底累计完成554艘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船舶的改造,完成改造任务的70.13%。新建船舶均严格按照国家船舶建造有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地绝了装载液货危险品及持有有效装载危险货物证书的船舶、国际航线船舶进入贵州省航道范围的情况。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省内船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轻质燃油,禁止使用重油污染大气现象。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新造船舶全面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排放要求(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强化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加强港口水污染防治,根据各市(州)印发的《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积极督促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辖区港口污染物防治工作。及时下发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提示函督促其尽快完成进度任务,召开全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防治调度工作会议。截至2018年底,全省9个市州均按照辖区建设方案建设进度要求完成50%以上,15家船舶修造厂已配备简易船舶污染收集储存装置。省内无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暂无水上洗舱站建设需求。加强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港口所在地港航部门认真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辖区码头经营者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针对码头、堆场等使用性质区别采用全封式皮带运输和具有防尘装备装卸设备、喷扫机喷洒或手动水管式喷洒等方式有效防治港口扬尘污染,港口作业扬尘防治工作可防可控。在规划、新建港口码头项目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等有关要求实施,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提前完成淘汰老旧高排放(燃油排放标准为国Ⅱ及以下)港作机械工作。全省港作机械均满足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气污染排放限值,部分港作机械已更换为电动力驱动设备。(www.daowen.com)
·加大水运环保督促检查力度 一是督促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运行。按照各市州建立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局积极协调联动监管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认真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治理,全面摸排辖区船舶污染排放情况和老旧营运船舶拆解情况。严厉执法监管督促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全面实现对水体“零排放”。督促船舶规范船舶污染物相关文书记录,确保船舶污染物从船到岸接收过程清晰。积极帮助港口码头对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单位签订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理协议。二是督促船舶防污染设施装备建设。加大对船舶建造中有关防污染设计、施工建造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实施船舶法定检验。开展船舶防污染证书及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检查,对不满足、不达标的船舶提出整改意见,鼓励引导船主进行改造,对符合国家改造政策的,分批进行船舶防污染改造,加装生活污水搜集装置。三是加大固体废物违法倾倒检查力度。组织全省各级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开展了全省范围内水上转移危险废物情况及港口码头装卸危险废物情况的排查工作。行动中共检查9个市州港口400余次(一市一港全覆盖),抽查航行船舶100余艘次,未发现水上转移危险废物和码头装卸危险废物情况。四是督促加大船用燃油抽检力度。做好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现场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普通柴油GB252—2015》对船舶燃油的要求,组织3个市州抽样3个船用燃油批次,送检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均为合格,合格率达到100%。五是督促加大船员对于船舶防污染方面的培训力度。局督促各市州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将船舶防污染知识纳入船员适任考试培训和日常安全宣传教育中,以强化船员安全守法操作的意识。提高船员规范化操作技能,降低了人为原因造成船舶污染类事故发生的概率。全年共对各市(州)地方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及风险水域开展督查41次,派出督查组47组次,累计督查70天193人次,实现了连续9年全省通航水域因船舶导致的环境污染“零事故”。
·落实好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省河长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河长职责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地方海事(航务)局抓具体工作的落实。2018年度圆满完成了各项督导检查和协调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做好省管航道养护工作。2018年共投入953.73万元,用于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和赤水河的航道应急抢通、保畅以及水运设施抢修,未发生因航道维护水深不足而发生船舶滞航、搁浅等碍航现象或因信号司挂错误而发生船舶航行安全事故,确保了航道通畅。二是积极做好河长制督促落实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做好省级责任河流湘江“一河一策”方案的督促落实工作,2次参加湘江各级河长组织的巡河活动,4次牵头组织对铜仁市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检查。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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