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四川水路交通的环保现状概述

四川水路交通的环保现状概述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四川省航务管理局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努力提升水上应急事故防污处置能力,加强港口码头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绿色水运发展成效明显。成立局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及水运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省水路交通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内全省未发生船舶螺旋桨造成的重金属底泥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水域事件。

四川水路交通的环保现状概述

2018年,四川省航务管理局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努力提升水上应急事故防污处置能力,加强港口码头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绿色水运发展成效明显。

·高度重视水路交通环保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及水运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省水路交通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委召开局党委会、局务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确保了环保工作压力传达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分解环保任务。2016年以来制定水路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推进水运行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方案》《2017年水运行业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42个,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细化分解环保工作任务。各市(州)航务海事机构按照省局要求,制定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全行业基本形成环保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督查督办。自2016年以来,全省共组织开展水运行业环保督查93次,对餐饮船、公务船舶和旅游船舶的生活及油污水的排放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5个。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通过“规范新建船舶、治理在用船舶、淘汰老旧船舶”的方式,规范一批、整治一批、限期淘汰一批,分门别类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船舶检验。严格审查船舶图纸,把好船舶防污染图纸设计源头关;加强船舶防污染设备检验,积极推进船舶加装防污染设备。严格按规范要求对船舶防空气污染进行检验,船舶检验不满足相关检验要求的,一律不予检验通过。自2011年以来,新建船舶防污染设备或污染物收集回收装置配备率100%;在用主机功率22KW以上船舶,油水分离器配备率100%,主机功率22KW以下的船舶均按照要求配备了垃圾桶和污油桶。完成2011年之前建造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89艘,无法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采取船上打包收集、岸上统一回收,停用厕所厨房等方式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入江。2018年7月1日后新建船舶所使用的船舶发动机均配有符合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合格证书,满足相关排放要求。全省仅有的3艘燃烧重油船舶已全部停运,彻底消除了重油船舶。二是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强老旧船舶更新换代工作,推广使用符合规范配备防污染设备的标准船舶,共推出了包含自卸砂船、公益性渡船以及海巡艇在内的各种尺度标准船型共计17型,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公益性渡船船型6型。依法淘汰和升级老旧运输船舶,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坚决进行报废,2016年以来共淘汰拆解各类船舶737艘,2019年淘汰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船舶37艘。三是积极推广新能源船舶。组织研究设计并试建30客位钛酸锂电池作为船舶动力推进装置的旅游船舶,在乐山试点推广新能源旅游示范船型,年内2种新能源船舶设计图纸修改完善并推广应用。四是做好船舶污染防治监管。积极推进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建设,年内泸州宜宾、德阳、眉山自贡、广元、广安、攀枝花、内江、绵阳等10市印发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开展餐饮船舶污染水域专项整治,2017年全省共有160艘餐饮船舶,年内共整治餐饮船舶环保问题121起,搬迁21艘、拆解53艘,全省107艘餐饮船舶的环保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切实加强船舶排污监管,严格航行于岷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运输船舶《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核,严禁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岷江、嘉陵江。加强船舶污染水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基本实现了重点渡口、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有效管控。2016年至今全省处理船舶防污染行政案件31件、罚款7.5万元。五是开展饮用水水源船舶和码头设施的整治,取缔各类船678艘,搬迁码头78道、增添码头环保设施786个。规范船舶拆解行为,全省船舶拆解现场监管覆盖率100%,没有发生一起冲滩拆解行为。

·加快提升水上应急事故防污处置能力 一是强化船舶动态监控监管设备设施建设,全省各级海事机构安装码头及船载视频监控1515个,实现了日均300人次以上的渡口和载客30人以上客渡船全覆盖。在嘉陵江、岷江和渠江沿江建设AIS基站11个,安装船载AIS终端1075套。推动出台《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专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立省级水上应急救助物资储备中心,5个省级片区水上应急救助基地,11个市级水上应急救助站和268个区县应急救助点,年内建成13个应急救助站点,在建21个应急救助站点,开工建设川北救助基地,完成投资1.4亿元。二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印发《四川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船舶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程序》等制度7项,明确了应急组织架构、救助力量、预警和响应程序。以省安委会“十长会商”机制为平台,海事部门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突发恶劣天气预警及时。制定风险源、隐患、监管救助力量分布“两库一图”,全省风险源分级落实管控措施,监管内容实现了清单化。以流域为单元建立起联防联动机制,全省主要江河实现水上交通安全联防联控,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三是加快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督促全省各市州加快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自贡、广元、南充、攀枝花、绵阳、遂宁、内江、广安、眉山9市已发布并实施规划,乐山、宜宾、巴中、资阳凉山5市完成规划编制待印发。四是强化应急演练,不定期开展各层次水上应急搜救演练,提高应急搜救能力。2016年至今省地方海事局分别与泸州、宜宾、乐山、雅安、南充等市人民政府联合演习6次,省市县三级每年组织各类有针对性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10余次。船舶防污作为水上交通应急演练的重点科目,做到“逢演练必演习”,为不同水域、不同船舶、不同状况的船舶污染防治应急处置积累了经验。年内全省未发生船舶螺旋桨造成的重金属底泥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水域事件。

·加强港口码头作业活动污染防治 一是印发做好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方案及通知4个,开展专题调研2次,梳理13个文件14个大类工作并形成《港口码头环保工作清单》,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港口环保工作要求。二是加大港口污染治理力度,切实做好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年内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并发布实施确定年度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方案》中的建设任务。泸州、宜宾、乐山、自贡、内江、广元、攀枝花完成了《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由市政府印发,其他市州在抓紧推进中。三是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组织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专项检查,清理整治后从事危险货物经营的港口企业从7家减少至6家。四是从污染源入手,组织企业开展污染防控和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港口企业对生活污水、固体污染物、港口码头扬尘及噪声方面防护处理措施,确保了清洁、清净作业。五是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联合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合作保障机制,积极协调将港口岸电项目列入省电能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泸州、南充港6个泊位建成岸电系统11套,每年可替代燃料量67.17吨标准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17.41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www.daowen.com)

·积极推进非法码头整治行动 一是完成长江干线(宜宾合江门—泸州合江县)非法码头整治。长江干线泸州、宜宾两市非法码头88座(泸州64座,宜宾24座),整治工作于2018年5月全部完成。其中应取缔的50座非法码头于2017年8月底前全部拆除,2017年11月通过了国家推长办验收,2018年2月底前完成生态复绿;拟规范提升的38座码头,2017年已规范提升6座;32座由于无法规范提升于2018年4月全部完成拆除,于5月全部完成生态复绿。经整治全省长江码头数量由101个减少至19个,对已取缔的码头恢复自然岸线和生态复绿,恢复生态岸线12.25公里,生态复绿总面积达37.83万m2,岸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通过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少了长江干线水环境的污染。二是启动省内金沙江、岷江、嘉陵江、渠江、涪江、沱江等其他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整治。落实环保整改要求,制定全省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整治工作于2020年6月前全面完成。各地认真开展非法码头的核查摸底工作,部分市、州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拟规范提升码头的要件办理工作已逐步开展。

·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全省水路运输行业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来信来电投诉举报案件7起,其中中央环保督察组直接移交省厅1起,移交市州6起。年内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水运涉及的所有信访举报案件整改完成。其中移交省厅的1起信访件涉及项目周边群众对整改措施和效果表示满意,办结资料齐全完备,并在水运建设项目管理中建立了长效机制。针对全省餐饮船舶污染物处理问题,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或引导各地餐饮船舶污染物打包上岸、接入城市管网。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船舶污染问题得到加强防范,各地对餐饮船舶污染物防治的认识得到了明显提高。

(四川省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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