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申请过闸安检,有哪些要求?

如何申请过闸安检,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六条过闸船舶应当在进入三峡枢纽水域安全保卫管制区之前向三峡局申请过闸安检。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当填写过闸安检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安检不合格的船舶,不得进入三峡局指定的安检合格区。第二十五条三峡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检人员、装备和设施,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过闸安检内容,结合船舶安检申请时间和实际到闸时间,合理安排过闸船舶安检顺序。

如何申请过闸安检,有哪些要求?

第十六条 过闸船舶应当在进入三峡枢纽水域安全保卫管制区之前向三峡局申请过闸安检。

船舶申请过闸安检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全自查记录表;

(二)船舶和船员证书、文书

(三)船员、乘客及货物登记表。

载运危险物品的船舶还应当提供危险物品清单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七条 三峡局在收到船舶过闸安检申请后,应当安排船舶到指定的安检区接受安检。

过闸船舶在安检区不得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载运危险物品的船舶不得进行洗舱、驱气等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作业。

第十八条 安检人员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过闸船舶是否自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二)过闸船舶和船员证书、文书是否齐全、有效;

(三)过闸船舶主尺度、吃水和舷伸物、水下附属装置是否符合过闸安全要求;

(四)过闸船舶载运的货物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过闸船舶的申报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过闸申报要求;

(六)船员、乘客及货物登记表是否符合要求。

对载运危险物品的过闸船舶,安检人员还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二)过闸船舶涉嫌谎报、瞒报危险物品的,应当核查实际所载危险物品与所提供清单是否一致;

(三)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当检查火星熄灭器和舱面水雾系统是否按照标准配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www.daowen.com)

第十九条 安检人员在实施过闸安检时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过闸安检过程。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当填写过闸安检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视频记录和安检记录表应当保存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 过闸船舶在接受过闸安检时,船长或者其指派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书、文书,操作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三峡局应当根据安检情况作出安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向过闸船舶反馈。在作出过闸安检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过闸船舶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过闸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峡局应当作出安检不合格的决定,并不予安排过闸:

(一)不能提供安全自查记录表或者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二)载运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

(三)船舶和船员证书、文书无效或者不齐全;

(四)船舶主尺度、吃水和舷伸物、水下附属装置不符合过闸安全要求;

(五)过闸船舶的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六)不能提供船员、乘客及货物登记表;

(七)载运危险物品的过闸船舶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随船,或者实际所载危险物品与清单不一致,或者不能提供危险物品清单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八)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船舶的火星熄灭器或者舱面水雾系统未按照标准配置或者不能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过闸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当在收到过闸安检决定后立即驶离安检区,按照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不得进入三峡局指定的安检合格区。

第二十四条 安检合格的船舶应当在安检合格区等待过闸,禁止与未经过闸安检的船舶或者过闸安检不合格的船舶相互靠泊。

第二十五条 三峡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检人员、装备和设施,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过闸安检内容,结合船舶安检申请时间和实际到闸时间,合理安排过闸船舶安检顺序。

第二十六条 三峡局应当建立过闸安检与过闸船舶远程调度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安检工作,保证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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