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城乡平等就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平等的就业准入机制
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承认一切劳动者的平等选择权,天然地反对身份界限。无论农民工能在多大程度上占领城市就业空间,他们都应当取得“入场券”和公平竞争权,也就是要保证城乡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均等。这一目标任重而道远,但它无疑是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解决农民工合理流动就业问题的唯一途径。
(2)建立平等的就业服务机制
农民工缺乏寻找工作的正常信息渠道,进城农民一般是通过地缘或亲缘关系传递就业信息或直接获得就业岗位,这种方式效率不高、成本不低。因此,应建立并强化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功能,通过该平台及时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农民工技能储备、地区就业岗位预测、国家政策规定等信息。另外,还要建立权威的统一劳动力供需信息搜寻与组织系统及其管理制度,抓好劳动力供需信息搜寻的网络建设,通过对全国城乡广泛的劳动力资源调查与需求预测,及时掌握供求状况,使就业信息传播、咨询、引导的有效性不断提高。(www.daowen.com)
(3)建立平等的就业培训机制
当前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中高级技工人才短缺,政府需要统筹资源,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改变农民工在简单的体力型就业岗位上竞争激烈的局面。具体而言,一是依托现有培训质量较高、有特色的职业中学、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技工学校,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系统,并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招生、培训、就业输送有机衔接。二是增强农民工就业适应能力,建立农民工就业综合服务基地。三是根据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的用工信息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4)建立平等的权益保障机制
企业平等对待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是建立城乡平等权益保障机制的微观基础。用工单位与城市居民和农民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用相同的合同文本、相同的合同条文,用人单位雇用工人要实行同一待遇标准,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在欠薪重点行业——建筑业要实行欠薪应急资金制度,以应对突发性、群体性欠薪事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整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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