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农村推行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尚未成熟,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目前要做到以下两点:
(1)发达地区可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统筹
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市郊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在这些发达地区,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特别要转变单纯的“受益观念”,不断提高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2)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留下接口(www.daowen.com)
城乡差别客观存在,特别是二元经济结构将长期维持,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和城镇要分别实行适合各自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是工业化的产物,是为保障工薪劳动者退休后生活来源而建立的制度;而农民收入低且不稳定,只能采用低水平和灵活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方式。其次,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村劳动力因其就业具有不稳定性、季节性、兼营性等特点而更适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使是向乡镇企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兼营性的,即亦工亦农,他们始终与土地保持着若即若离的联系。再次,大量农民或多或少地带有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也缺乏现代的保障观念,接受互济性较强的社会统筹形式需要一个过程。
但是,从长远看,最后必须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因此,在重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留出接口。随着城市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人口非农化进程的加快,现实对这两种制度的协调和衔接提出了新的要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市郊农民可能转移到城镇,其养老保险也应向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转轨;一些农民工或外出打工者的养老保险关系不确定,因工作单位的变动或工作性质转变(如回家务农)而在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双向转移。因此,需要在原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增加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的新内容,原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应增加相应的内容。
总之,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和完善程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则决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会由城市逐步扩大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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