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残疾人联合会的各县级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结构,明确目标,实现团结区域内残疾人、与社会各方面沟通、组织各种社会活动、社会资金筹集与分配、监督《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等功能,切实维护农村残疾人的权益。
(1)完善、细化和落实农村《残疾人保障法》
从本质上说,《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大法,它对残疾人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生活、教育、康复和文化生活方面做出了全面的法律规定。但它只是一个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总的原则和指导方针,提出了一些战略性的决策和政策,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保障农村残疾人的权益需要由各地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来完成。因此,完善和细化《残疾人保障法》,使之切实可行并坚决贯彻落实,是解决当前农村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保障和法律支撑。
(2)完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的功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作为为全国残疾人谋福利的社会团体,应在农村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发挥中介和监督的作用。残疾人联合会的各县级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结构,明确目标,实现团结区域内残疾人、与社会各方面沟通、组织各种社会活动、社会资金筹集与分配、监督《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等功能,切实维护农村残疾人的权益。(www.daowen.com)
(3)完善农村残疾人的康复医疗体系
农村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主要是增强残疾人自助或自救的能力,因此要完善农村残疾人的康复医疗体系。针对某些农村地区的大部分残疾人是由遗传病和地方病致残的状况,要加强当地(主要指县城和乡镇卫生院或医院)地方病的预防与治疗,使得残疾人能在当地卫生院获得足够的康复医疗。
提高农村残疾人素质,增强他们谋生能力,关键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职业培训,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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