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概括地说,政府在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应履行三大职责:政策扶持职责、资金支持职责、社会动员职责。政策扶持职责政府在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加强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立法,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福利对象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要增大对农村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及其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使农村敬老院能达到基本的建筑规范。
概括地说,政府在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应履行三大职责:政策扶持职责、资金支持职责、社会动员职责。
(1)政策扶持职责
政府在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加强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立法,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福利对象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要把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农村建设的规划,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从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如减免捐赠资金的个人所得税,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充分调动和运用各种社会福利资源。
(2)资金支持职责(www.daowen.com)
各级财政支持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从世界上所有福利国家的情况来看,无一不是通过财政资金来建立各种福利服务计划的。因此,政府要增大对农村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及其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使农村敬老院能达到基本的建筑规范。同时建立专门的针对农村社会福利对象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使社会福利对象能用这笔政府资助自主选择所需要的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解决好基本生活和福利需求。
(3)社会动员职责
政府可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向,把过去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福利慈善业务,只要是民间社会福利团体能够管理的,均转给民间社会福利团体管理。要热情鼓励和积极支持民间创办的社会福利团体,凡自愿组织成立社会福利团体的,只要符合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国家和社会都应该积极支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农村社会保障100问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