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讨传统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缺陷

探讨传统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缺陷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社会福利制度严重异化一是性质异化。集体福利本来应当且只能是各国社会福利制度中的补充部分,而在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中,集体福利却成了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主体。

探讨传统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缺陷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会福利,其内容是残缺的,体系是不完善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制度设计不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

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分割为民政福利、乡镇企业福利、工厂福利和农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四小块,各个板块相互独立,均表现出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福利设施效率不高等问题。尤其是民政福利与企业或农村集体单位福利各负责一部分社会成员,自成体系,彼此之间没有联系、没有协调,也缺乏统一的规划。这些都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原则相背离,不仅导致了集体不堪重负的直接后果,而且也是阻碍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实施范围狭窄,且受严格的身份限制,是不公平的福利制度

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公平性表现在:

一是在农村居民中,在企业有固定工作的有某种职业福利,而没有固定工作的居民则缺乏甚至没有福利,对孤、老、残、幼只有极低水平的福利待遇,不同身份的农村居民在福利方面的待遇是不平等的;

二是作为农村福利制度主体内容的农村社区集体福利,有严格的身份、地域限制,少数城郊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因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居民生、老、病、死有多种福利,而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使集体经济趋于瓦解,居民几乎没有福利,从而在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之间,福利项目及水平亦是不公平的;(www.daowen.com)

三是一些具体的福利项目的设置方面不公平,如农村老年福利只面向“五保”老人,而忽略了大量普通的老人。

(3)农村社会福利制度严重异化

一是性质异化。集体福利的本源职能应该是直接为集体的发展战略服务,但我国的农村集体福利虽然耗费的是集体的资财,却又与集体的发展无直接关系,实质上是由为单位发展服务异化为社会稳定服务,从而是政府或社会责任的转嫁,是集体单位的一种社会负担。

二是地位异化。集体福利本来应当且只能是各国社会福利制度中的补充部分,而在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中,集体福利却成了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主体。

三是功能异化。我国传统的农村集体福利在同一集体采用的基本上是平均主义分配方式,集体成员的劳动好坏对福利待遇并无多大影响,从而导致了集体福利在实践中不能激励集体成员的劳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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