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度探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

深度探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所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是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许多地方政府无力承担低保费用,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几乎无法筹集。保障标准难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地制定最低生活标准。

深度探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

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所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

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市、县(区)、乡(镇)民政部门新设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一般县、市都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助科室兼管,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低保对象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收入情况等所有详细资料,几乎是手工统计、分层掌握、表态管理。而随着城乡低保工作的扩面、升级,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将成为低保对象,低保管理人手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信息化手段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低保标准确定不够准确、低保标准变动不及时、低保申请审批迟缓、低保发放不及时、骗保难以甄别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民对农村低保的期望值。

(2)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资金是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许多地方政府无力承担低保费用,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几乎无法筹集。所以,许多地方虽有政策保障,却无财政供款能力,最低生活保障成为一句空话。事实上,越是经济条件不好的地方,农民生活越贫困,开展低保工作的意义越重大。资金不足已严重影响了此项制度的推行,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滑坡现象。

(3)城乡低保差距较大

农村低保不论是在覆盖面上还是在救助水平上都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在覆盖面方面,城镇已做到了100%的应保尽保,农村只能是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而且,目前低保名额有限,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一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因病致贫的农民等还没有纳入低保范畴。在低保水平方面城乡差距则更大。虽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的是补差制,但如此低水平的补差对贫困家庭显然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www.daowen.com)

(4)退出机制不健全,“福利依赖”已显露

由于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难度大、低保户家庭收入动态监测困难、信息化滞后等原因,一些农村低保户当其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线后不能及时被退出或不愿退出低保,“能上不能下”的“刚性”比较突出,这样就可能会产生严重的低保后遗症,使一部分人形成了“福利依赖”。

(5)保障对象难以确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针对贫困现象而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达到既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又不养懒汉的效果。因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一时或永久地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

(6)保障标准难以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地制定最低生活标准。最低生活标准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保障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例如,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制定的“贫困线”是:凡用收入的1/3或1/3以上购买食物的家庭,均列为贫困家庭,有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