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既要面向全部贫困对象,又要从低标准起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前提,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以免给国家造成困难和负担,产生养懒人、挫伤劳动者积极性的现象。
(2)在保障内容上,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的原则
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搞一种模式,只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多形式、多层次、多标准的社区型保障制度,既要做到量力而行,又要做到尽力而为。
(3)在保障资金上,坚持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的原则
筹集资金是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政府有责任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财政为主。但目前我国经济还不发达,财政能力有限,农民人口基数大,国家无力全部包揽,保障资金的筹集一般只能由国家和集体共同负担,共尽责任。(www.daowen.com)
(4)在保障方法上,坚持救济与扶贫相结合的原则
在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要实行保障生活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国家救济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是“输血”,即对陷于贫困的保障对象给予资金和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是“造血”,即通过政策、科技、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
(5)在保障手段上,坚持货币、物质、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除表现为收入低下外,还表现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因此,除向保障对象提供资金补助外,为保证他们把这些有限的资金基本用于物质生活,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保障对象在生产、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发挥综合效应,从多方面解决保障对象的实际困难,这样也可以减轻保障资金不足的压力。
(6)在保障管理上,坚持依靠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原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质上是面对千家万户的社会工作,必须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因此,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与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尤其是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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