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传统农村社会救助的局限性及改善措施

传统农村社会救助的局限性及改善措施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实现最基本的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救助面的局限性不管是救灾、社会救济,还是农村五保户、扶贫、助残,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面对的不是全体村民,而只是一部分“三无对象”、赤贫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不仅如此,在很多地方,就是属于“三无对象”的农村五保户,实际真正得到“五保”救济的大约也只有70%。

传统农村社会救助的局限性及改善措施

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实现最基本的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经济体制转轨以来,农村经济纳入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轨道农民面临更多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传统的救助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固有的缺陷和弊端日益显现,急需制度创新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面的局限性

不管是救灾、社会救济,还是农村五保户、扶贫、助残,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面对的不是全体村民,而只是一部分“三无对象”、赤贫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不仅如此,在很多地方,就是属于“三无对象”的农村五保户,实际真正得到“五保”救济的大约也只有70%。

(2)救助水准的超低性

在很多地方,农村社会救助与城镇低保相比,其救助水准都要更低,难以达到救助的目的。

(3)救助对象的不公平性(www.daowen.com)

与城镇公民相比,农村的公民对于宪法所规定的各种物质保障的权利大部分不能得到,病者无医疗社会救助,失业者无失业社会救助,贫者(灾者)所得到的定期社会救济和临时社会救济并非是“应保尽保”,老者中得到救助的也并非是全体老人,只有“三无对象”的“五保户”,甚至连“五保户”也只有70%左右。

(4)救助手段的落后性

我国目前从事农村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县、乡镇两级的民政干部,这些人90%以上的人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专业培训,不懂得社会救助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不懂得社会救助贫困线科学测定方法,不懂得救助对象确定的个案工作和调查方法,更谈不上像目前城镇低保工作那样使用专业软件和网络技术,而是几十年如一日靠一支笔、一张桌、一本账,“摸着后脑勺”定救助对象。

(5)救助程序的不规范性

我国的农村社会救助长期处于一种无法律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缺乏一套规范的家庭调查程序、村民申请程序、机构审批程序、救助实施程序、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监察程序,导致移花接木、冒名顶替、贪污挪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的现象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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